浅论律师事务所营销计划、措施和管理
发布日期:2009-11-10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作者:樊斌杰
律师业务虽然也被视为一种产业,但是它更是一种职业。因此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活动与一般的商业营销有着很大的不同,本文试图从律师事务所营销计划、措施和管理等方面谈谈笔者对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的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大家。
一、 律师事所的营销计划
1、律师事务所制定营销计划的目的
预测立、不预则废。律师事务所的营销计划是追求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蓝图,是营销策略和行动的灵魂。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想做好营销,首先必须制定一个既积极又合理的发展计划,然后根据计划确定营销策略,并围绕策略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计划,那么他的营销策略、方案和行动就很有可能缺乏目标,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俗话说“心动决定行动”“方向重于努力”。在制定营销计划时,首先必须明确营销的目的。律师事务所营销目的不外乎两个主题,即“生存与发展”。现在的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生存。生存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生存就没有发展。发展能够为律师事务所的生存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但是发展并不能代替生存,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在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后,都会可能面临生存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要想求得生存就必须谋求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因此,律师事务所营销的首要任务就制定发展计划。而制定发展计划的目的在于保证以下方面的发展:
(1)使律师事务所具备处理更大更复杂问题的能力。
(2)使律师事务所具备发展新领域,提供新服务的资源。
(3)使律师事务所有能力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服务,扩大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群。
(4)使律师事务所有能力为所内的年轻律师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
(5)使律师事务所能够规划和有效地控制它的将来。
(6)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能够稳定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2、设计营销计划的具体步骤
律师事务所营销计划的制定可能会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制定计划的过程应该是基本一样的。这个过程包括一些基本的步骤,且每一个步骤都是以前一个步骤为前提的。这些步骤可概括为:
第一步:对目前营销计划和行动进行审查,对于一个新近成立的
律师事务所来说,新的营销计划的制定都必须以先前存在的营销计划为前提。
第二步:分析当前的状况,可供利用的资源和机会
第三步:确立营销目标
第四步:制定战略计划。战略性营销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全面性战略目标;律师事务所营销的战略目标;营销应遵守的基本政策。
第五步:制定营销行动计划。营销行动计划即战术性营销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营销的特定目标;实现目标的具体行动计划;实现目标的具体日期;责任的具体划分与落实;实施具体行动的框架;落实营销计划的财政预算。
二、 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措施
1、保持已有客户。一个律师事务所在获得客户后,能否得到长期保持,能否不被丢失,取决于各种因素,但主要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注重第一印象。律师提供服务的过程也是一种营销过程
一个客户是否选择一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他的业务,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决于第一印象。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要想给客户留下一个好的印象,除了业务精通外,还必须给人一种精明强干,办事利索的感觉。而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给客户留下好的印象的重要环节是办公室前台接待工作的质量。如果前台的接待工作热情周到,业务熟练,富有效率,职业化,那么律师事务所给客户留下的第一印象就会比较好,客户对律师事务所就会形成好感,产生兴趣。反之客户就会对律师事务所失去兴趣。
其二、信守并实现承诺。律师不能为招揽业务随意对客户作出承诺。
律师每个承诺的作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前提。第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第二、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能力和条件可以达到。对于客户的非法要求不能承诺,超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本身实力范围的要求也不能承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旦作出了承诺,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就是赔本也要兑现。
其三、树立客户第一观念。律师业是服务业,客户就是消费者,“消费者是上帝”。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树立“客户是上帝”的理念,并将该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
其四、做到及时沟通。
沟通是通向友谊的桥梁。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人说“律师是社会关系的创造者,律师是企业灵魂的工程师”。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律师与客户之间比起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更加需要沟通。因为客户将一个案件或者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就是将他们的至关利益托付给了律师。正是基于这种重要性,客户需要律师随时与之沟通,使他们能够随时掌握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向律师提供自己的建议和要求,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其五、对客户电话及时回复。
回复电话及时与否,在许多律师看来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细节决定命运。营销的过程就是注意细节的过程,及时回复电话看似是不起眼的小事,但及时回复会给客户一种人格受尊重,案件受重视的心理感觉。反之,客户就会产生被轻视的想法。
其六、征求客户反馈意见。
经常坦诚地向客户征求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意见,是一条比较好的改善与客户关系的途径。通过客户意见反馈,律师事务所能够确切地了解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从而扬长避短,对自己的服务产品做不断的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使客户满意。通过征求意见,客户认识到律师事务所对做好法律服务的诚意,认识到律师事务所对自己利益的重视和关心,从而在心理上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产品增加认同感。
其七、与客户共同参加娱乐活动。
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是建立在业务的基础上;是一种生意上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保持、巩固和发展仅凭商业上的往来是不够的,还有必要加入一些商业因素以外的东西,比如人际关系因素,社会因素等,这些因素运用得好,能够起到润滑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关系的作用,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加强与客户关系的方法。
2、坚持客户回访。
任何营销活动都必须以客户为出发点,只有当现有的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与潜在的客户对律师事务所在营销中所宣传和承诺的服务表示信服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活动才称得上是成功的。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了解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想法和看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看法往往不同于律师事务所对自己的看法,客户的看法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的想法和看法应当予以及时并充分地了解,而了解的主要方式就是对客户回访。
3、适时讲话和发言。
在一些有影响的场合、会议以及聚会上发表演说或者讲话被视为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的一个有效手段。因为一个好的讲话和发言能够起到很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适时讲话和发言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的职业形象与社会知名度。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社会知名度不是凭空而生大的,也不是靠几个广告就能够在一夜之间成为名所的。使律师事务所真正在社会上享有声誉的是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律师,是他们在社会上的良好职业形象,是他们精湛的职业水平,是他们对客户利益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
其次,适时讲话和发言可以清除有些社会团体、行业、社区或者个人对律师事务所旧有的隔阂。律师以这种方式与他们进行互动、沟通,可促进他们加深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了解。他们从增进了解,到信任律师事务所,以至将自己的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事务所。
再次,律师的讲话和发言,创造了律师与社会公众面对面接触与交往的机会,特别是增加了与潜在客户面对面接触与交往的机会。面对面接触与交往能够直接增进公众和潜在客户对律师的了解,并通过对律师的了解,来增进对律师事务所的了解。
4、参加社会活动。
律师职业不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做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特别是他所在社区的活动。参加社区活动,不仅是律师职业本身的需要,更是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必不可少的一种路径。
5、瞄准有影响的人物。
有影响的人物大致上可以分成几类:政界的要人;商界的要人;其他各界的名人。这些有影响的人物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他们的价值去向,他们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评价以及对律师事业的支持与反对,他们的意见和态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社会大众的意见和态度。因此,律师事务所在进行营销时将目光瞄准这些人物,通常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此所谓“名人效应”。
6、建立业务来源渠道。
现有的客户能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但却很难保证律师事务所进一步的发展。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想获得不断发展,就必须要有源源不断的新业务。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获得源源不断的业务来源,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的营销策略和营销行动是否成功,是否已经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职业形象。如果说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是一条由许多环节组成的链条的话,那么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与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其他职业事务所的关系就是这样的环节之一。
7、发挥事务所简介作用。
每一个人都有其特殊的人格以及不容与他人混淆的特征。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一个律师事务所区别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特征,可以称之“所格”或者“品牌”。一个律师事务所一旦决定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去向社会、现有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提供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时,就面临着选择。律师事务所必须决定怎样传递和在什么样的地方、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或手段去传递信息。通过信息传递,确立律师事务所的特有形象,并清晰地将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所区分开来。而律师事务所简介在确立律师事务所的特有形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稳定而连续地向社会和潜在的客户传递着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简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反映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理念、执业宗旨与服务目标;二、介绍律师事务所的简要历史和重大业绩;三、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传记;四、披露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五、公开收费政策和标准。
8、瞄准潜在客户
从广义上说,律师事务所所有的营销行为都是为了寻找潜在的客户。但是,寻找潜在客户的营销行为有直接与间接之分。如前面所述的方式都是属于“间接瞄准”。这里所谓的是一种直接瞄准客户的方法。所谓“直接瞄准潜在客户”是指律师事务所对某些可能成为事务所的公司或者机构或者个人所争取的有针对性的营销行动。
三、 律师营销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是一项有组织地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源的复杂过程,它直接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它进行有效的管理尤其十分必要。为对营销行动实行有效管理,实现行动的预期效果,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负责营销的决策机构,明确其基本职责,并应建立系统的管理、监督机制。
1、设立客户发展委员会
客户发展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律师事务所营销的决策机构,其基本职责是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营销计划,指导、监督并协调事务所市场营销计划的具体实施。
2、设立营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营销是对律师事务所营销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如果律师事务所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营销,它的营销行为很可能仅仅停留于计划或者虽然得到了实施,但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作为营销负责人在律师事务所中必须要有相当的权威,有能力动员、召集和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能整合和利用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资源。如果律师事务所能在营销负责人的领导下整合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其他资源,律师事务所的营销计划就会转化为现实成果,营销目的就一定会实现。
3、设立市场营销协调员。营销协调员是律师事务所中具体处理
律师事务所营销事务的人员,他直接执行营销负责人的指令,受营销负责人的直接领导。
4、建立有关会议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营销从开始确定策略,制定计划到采取具体行动计划进行实施,一直到阶段性的计划完成,是一个涉及律师事务所所有人,需要动用律师事务所各种资源的复杂化的系统过程。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以对营销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决策。
5、开展律师事务所内部营销培训
营销是一门学问,涉及到许多技巧,掌握这些技巧,就能在营销过程中事半功倍,取得理想的效果,反之就会处处碰壁,收效甚微。律师事务所内部营销培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让律师事务所内部具有丰富营销经验的合伙人、律师来做培训员,他们往往可以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传授具体的营销经验。这种现身说法式的培训,所侧重的是实际操作的技巧,有较强的针对性。另一种是由律师事务所聘请所外的具有营销理论方面的专家来所讲课,传授营销理论和方法,律师通过参加这样的培训,就能够系统地掌握营销理论,会站在更高的角度认识营销的作用、意义以及运作技巧。
6、建立监控和评估机制
营销活动必须得到及时的监控和评估,才能保证营销计划得到切实的执行,也才能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及时的纠正。
营销监控是一项自营销行动开始实施后,就必须随时随地发挥作用的机制。前面所讲的各项制度也是监控机制的有机组成元件。
营销评估则是必须等到计划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才能启动的机制。因为营销计划和行动的具体结果是否理想,不可能立即体现出来,只有当计划和行动实施了一段时间后,它所产生的结果才能逐渐地体现出来。从时间上来看,对营销计划和行动的评估,每年可进行两次,一次为半年评估;一次为年终评估。
中国的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成长的速度是惊人的。已往的单打独斗的服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求。今天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专业服务、品牌服务和团队服务。而律师事务所要打造这样的服务产品就必须发挥整体实力,展现专业化、团队化,并在客户群中树立专业化、团队化的良好形象,就必须整体策划,有目的性地实施营销策略。律师服务所通过营销策略的实施与运行,了解和研究客户的需求,建立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宣传服务的品质、品位和社会价值,积极寻找和采取让客户对自己服务产品认可的方法和行为,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赢得客户群,促进客房需求与律师事务所服务供应之间的良性互动。律师事务所也只有本身实施整体策划,通过团队有目的性实施营销策略,才能展现专业化、团队化风采,发挥整体实力,并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一、 律师事所的营销计划
1、律师事务所制定营销计划的目的
预测立、不预则废。律师事务所的营销计划是追求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蓝图,是营销策略和行动的灵魂。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想做好营销,首先必须制定一个既积极又合理的发展计划,然后根据计划确定营销策略,并围绕策略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计划,那么他的营销策略、方案和行动就很有可能缺乏目标,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俗话说“心动决定行动”“方向重于努力”。在制定营销计划时,首先必须明确营销的目的。律师事务所营销目的不外乎两个主题,即“生存与发展”。现在的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生存。生存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生存就没有发展。发展能够为律师事务所的生存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但是发展并不能代替生存,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在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后,都会可能面临生存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要想求得生存就必须谋求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因此,律师事务所营销的首要任务就制定发展计划。而制定发展计划的目的在于保证以下方面的发展:
(1)使律师事务所具备处理更大更复杂问题的能力。
(2)使律师事务所具备发展新领域,提供新服务的资源。
(3)使律师事务所有能力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服务,扩大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群。
(4)使律师事务所有能力为所内的年轻律师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
(5)使律师事务所能够规划和有效地控制它的将来。
(6)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能够稳定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2、设计营销计划的具体步骤
律师事务所营销计划的制定可能会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制定计划的过程应该是基本一样的。这个过程包括一些基本的步骤,且每一个步骤都是以前一个步骤为前提的。这些步骤可概括为:
第一步:对目前营销计划和行动进行审查,对于一个新近成立的
律师事务所来说,新的营销计划的制定都必须以先前存在的营销计划为前提。
第二步:分析当前的状况,可供利用的资源和机会
第三步:确立营销目标
第四步:制定战略计划。战略性营销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全面性战略目标;律师事务所营销的战略目标;营销应遵守的基本政策。
第五步:制定营销行动计划。营销行动计划即战术性营销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营销的特定目标;实现目标的具体行动计划;实现目标的具体日期;责任的具体划分与落实;实施具体行动的框架;落实营销计划的财政预算。
二、 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措施
1、保持已有客户。一个律师事务所在获得客户后,能否得到长期保持,能否不被丢失,取决于各种因素,但主要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注重第一印象。律师提供服务的过程也是一种营销过程
一个客户是否选择一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他的业务,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决于第一印象。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要想给客户留下一个好的印象,除了业务精通外,还必须给人一种精明强干,办事利索的感觉。而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给客户留下好的印象的重要环节是办公室前台接待工作的质量。如果前台的接待工作热情周到,业务熟练,富有效率,职业化,那么律师事务所给客户留下的第一印象就会比较好,客户对律师事务所就会形成好感,产生兴趣。反之客户就会对律师事务所失去兴趣。
其二、信守并实现承诺。律师不能为招揽业务随意对客户作出承诺。
律师每个承诺的作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前提。第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第二、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能力和条件可以达到。对于客户的非法要求不能承诺,超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本身实力范围的要求也不能承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旦作出了承诺,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就是赔本也要兑现。
其三、树立客户第一观念。律师业是服务业,客户就是消费者,“消费者是上帝”。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树立“客户是上帝”的理念,并将该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
其四、做到及时沟通。
沟通是通向友谊的桥梁。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人说“律师是社会关系的创造者,律师是企业灵魂的工程师”。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律师与客户之间比起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更加需要沟通。因为客户将一个案件或者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就是将他们的至关利益托付给了律师。正是基于这种重要性,客户需要律师随时与之沟通,使他们能够随时掌握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向律师提供自己的建议和要求,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其五、对客户电话及时回复。
回复电话及时与否,在许多律师看来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细节决定命运。营销的过程就是注意细节的过程,及时回复电话看似是不起眼的小事,但及时回复会给客户一种人格受尊重,案件受重视的心理感觉。反之,客户就会产生被轻视的想法。
其六、征求客户反馈意见。
经常坦诚地向客户征求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意见,是一条比较好的改善与客户关系的途径。通过客户意见反馈,律师事务所能够确切地了解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从而扬长避短,对自己的服务产品做不断的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使客户满意。通过征求意见,客户认识到律师事务所对做好法律服务的诚意,认识到律师事务所对自己利益的重视和关心,从而在心理上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产品增加认同感。
其七、与客户共同参加娱乐活动。
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是建立在业务的基础上;是一种生意上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保持、巩固和发展仅凭商业上的往来是不够的,还有必要加入一些商业因素以外的东西,比如人际关系因素,社会因素等,这些因素运用得好,能够起到润滑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关系的作用,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加强与客户关系的方法。
2、坚持客户回访。
任何营销活动都必须以客户为出发点,只有当现有的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与潜在的客户对律师事务所在营销中所宣传和承诺的服务表示信服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活动才称得上是成功的。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了解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想法和看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看法往往不同于律师事务所对自己的看法,客户的看法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的想法和看法应当予以及时并充分地了解,而了解的主要方式就是对客户回访。
3、适时讲话和发言。
在一些有影响的场合、会议以及聚会上发表演说或者讲话被视为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的一个有效手段。因为一个好的讲话和发言能够起到很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适时讲话和发言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的职业形象与社会知名度。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社会知名度不是凭空而生大的,也不是靠几个广告就能够在一夜之间成为名所的。使律师事务所真正在社会上享有声誉的是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律师,是他们在社会上的良好职业形象,是他们精湛的职业水平,是他们对客户利益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
其次,适时讲话和发言可以清除有些社会团体、行业、社区或者个人对律师事务所旧有的隔阂。律师以这种方式与他们进行互动、沟通,可促进他们加深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了解。他们从增进了解,到信任律师事务所,以至将自己的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事务所。
再次,律师的讲话和发言,创造了律师与社会公众面对面接触与交往的机会,特别是增加了与潜在客户面对面接触与交往的机会。面对面接触与交往能够直接增进公众和潜在客户对律师的了解,并通过对律师的了解,来增进对律师事务所的了解。
4、参加社会活动。
律师职业不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做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特别是他所在社区的活动。参加社区活动,不仅是律师职业本身的需要,更是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必不可少的一种路径。
5、瞄准有影响的人物。
有影响的人物大致上可以分成几类:政界的要人;商界的要人;其他各界的名人。这些有影响的人物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他们的价值去向,他们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评价以及对律师事业的支持与反对,他们的意见和态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社会大众的意见和态度。因此,律师事务所在进行营销时将目光瞄准这些人物,通常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此所谓“名人效应”。
6、建立业务来源渠道。
现有的客户能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但却很难保证律师事务所进一步的发展。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想获得不断发展,就必须要有源源不断的新业务。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获得源源不断的业务来源,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的营销策略和营销行动是否成功,是否已经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职业形象。如果说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是一条由许多环节组成的链条的话,那么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与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其他职业事务所的关系就是这样的环节之一。
7、发挥事务所简介作用。
每一个人都有其特殊的人格以及不容与他人混淆的特征。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一个律师事务所区别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特征,可以称之“所格”或者“品牌”。一个律师事务所一旦决定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去向社会、现有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提供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时,就面临着选择。律师事务所必须决定怎样传递和在什么样的地方、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或手段去传递信息。通过信息传递,确立律师事务所的特有形象,并清晰地将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所区分开来。而律师事务所简介在确立律师事务所的特有形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稳定而连续地向社会和潜在的客户传递着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简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反映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理念、执业宗旨与服务目标;二、介绍律师事务所的简要历史和重大业绩;三、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传记;四、披露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五、公开收费政策和标准。
8、瞄准潜在客户
从广义上说,律师事务所所有的营销行为都是为了寻找潜在的客户。但是,寻找潜在客户的营销行为有直接与间接之分。如前面所述的方式都是属于“间接瞄准”。这里所谓的是一种直接瞄准客户的方法。所谓“直接瞄准潜在客户”是指律师事务所对某些可能成为事务所的公司或者机构或者个人所争取的有针对性的营销行动。
三、 律师营销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是一项有组织地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源的复杂过程,它直接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它进行有效的管理尤其十分必要。为对营销行动实行有效管理,实现行动的预期效果,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负责营销的决策机构,明确其基本职责,并应建立系统的管理、监督机制。
1、设立客户发展委员会
客户发展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律师事务所营销的决策机构,其基本职责是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营销计划,指导、监督并协调事务所市场营销计划的具体实施。
2、设立营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营销是对律师事务所营销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如果律师事务所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营销,它的营销行为很可能仅仅停留于计划或者虽然得到了实施,但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作为营销负责人在律师事务所中必须要有相当的权威,有能力动员、召集和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能整合和利用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资源。如果律师事务所能在营销负责人的领导下整合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其他资源,律师事务所的营销计划就会转化为现实成果,营销目的就一定会实现。
3、设立市场营销协调员。营销协调员是律师事务所中具体处理
律师事务所营销事务的人员,他直接执行营销负责人的指令,受营销负责人的直接领导。
4、建立有关会议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营销从开始确定策略,制定计划到采取具体行动计划进行实施,一直到阶段性的计划完成,是一个涉及律师事务所所有人,需要动用律师事务所各种资源的复杂化的系统过程。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以对营销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决策。
5、开展律师事务所内部营销培训
营销是一门学问,涉及到许多技巧,掌握这些技巧,就能在营销过程中事半功倍,取得理想的效果,反之就会处处碰壁,收效甚微。律师事务所内部营销培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让律师事务所内部具有丰富营销经验的合伙人、律师来做培训员,他们往往可以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传授具体的营销经验。这种现身说法式的培训,所侧重的是实际操作的技巧,有较强的针对性。另一种是由律师事务所聘请所外的具有营销理论方面的专家来所讲课,传授营销理论和方法,律师通过参加这样的培训,就能够系统地掌握营销理论,会站在更高的角度认识营销的作用、意义以及运作技巧。
6、建立监控和评估机制
营销活动必须得到及时的监控和评估,才能保证营销计划得到切实的执行,也才能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及时的纠正。
营销监控是一项自营销行动开始实施后,就必须随时随地发挥作用的机制。前面所讲的各项制度也是监控机制的有机组成元件。
营销评估则是必须等到计划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才能启动的机制。因为营销计划和行动的具体结果是否理想,不可能立即体现出来,只有当计划和行动实施了一段时间后,它所产生的结果才能逐渐地体现出来。从时间上来看,对营销计划和行动的评估,每年可进行两次,一次为半年评估;一次为年终评估。
中国的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成长的速度是惊人的。已往的单打独斗的服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求。今天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专业服务、品牌服务和团队服务。而律师事务所要打造这样的服务产品就必须发挥整体实力,展现专业化、团队化,并在客户群中树立专业化、团队化的良好形象,就必须整体策划,有目的性地实施营销策略。律师服务所通过营销策略的实施与运行,了解和研究客户的需求,建立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宣传服务的品质、品位和社会价值,积极寻找和采取让客户对自己服务产品认可的方法和行为,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赢得客户群,促进客房需求与律师事务所服务供应之间的良性互动。律师事务所也只有本身实施整体策划,通过团队有目的性实施营销策略,才能展现专业化、团队化风采,发挥整体实力,并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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