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场物语”之百行“德”为首,律师须谨记
发布日期:2009-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温家宝总理说:“道德缺失是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一些人见利忘义,损害公众利益,丧失了道德底线。我们应该倡导,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近年来被媒体连续曝光的“毒奶粉”等商品因存在严重的产品缺陷问题导致消费者不同程度的损害,究其原因,正是企业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在这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家的道德血液正在逐步的稀释,头脑里的社会责任正在逐步淡化。
与其相类似的,律师行业几乎每年都会爆出诸如“某某律师因违规操作等原因触犯刑律被捕”的新闻,在这些事件中,出事的律师大多为得到一些看得见的利益,没能严守律师职业道德,没能恪守清白做人、规矩办案的原则,他们不是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去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而往往是采用卑劣手段拉客户争案源。
好律师和坏律师最大的差别是什么?不同的人也许会有不同的答案。有的人说好律师牢固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并能熟练运用,也有人说好律师拥有绝佳的口才,还有人说好律师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不可否认,以上说法都是对的,但我以为好律师跟坏律师最根本的差别其实在“德”。
很多人说律师是专为有钱人服务的--在他们眼中,律师就是利用知法、懂法的优势“钻法律的空子”;在他们看来,“只认钱不认人”是律师最大的特点,“势利眼”更是对律师最好的诠释;在他们心目中,律师是表里不一的“两面派”,听起来是满口的仁义道德,暗地里却是道德沦丧、品德败坏。面对如此多的对律师不公平的评价,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温家宝总理在谈到企业发展问题时指出:“只有把看得见的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以及背后引导他们并受他们影响的理念、道德和责任,两者加在一起才能构成经济和企业的DNA。摒弃企业的文化积淀和企业内部的价值取向,这样的企业从长远来看是很难站住脚跟的。”温总理的话可谓是字字铿锵,句句有力,我们不妨将宝贵的经验“复制”--同样的,只有当文化理念真正成为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每一个律师共同的追求之时,只有当律师职业道德被时刻铭记于心时,才能形成律师事务所乃至整个律师行业的DNA。
我们都知道,技术、产品这些硬件设施,是企业占领市场,扩大营销网络的最根本的法宝,是企业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同时也是企业的硬环境。但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这些软环境,能否与硬环境一起协调发展,还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无独有偶,现今律师行业也有极少数律师和一些律师事务所存在如大多企业一样不重视自我管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问题。
本来,每个律师都是经过很多年的艰苦学习才能挤进这个队伍,学习过程中更是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精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追求物质和金钱似乎并没有什么错。毕竟,人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吗?但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生活中的形形色色的诱惑,我们必须表现出冷静的心智。
百行“德”为首,一个律师首先要具备于社会有益的理念、道德和责任,并通过自身去服务于社会奉献于社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主动地承担起一部分社会责任,提高律师的社会贡献率。律师事务所则要把“律师文化教育”理念具体化、个性化,使之具有独特的内涵,小到律师个人品牌,大到律师事务所的中长期规划,都应该融入先进的文化理念,这才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乃至整个律师行业应该秉承和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作者:尹恒,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社特约评论员,万州区作家协会会员,e-mail:yinheng62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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