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律师实务 >> 查看资料

“律师职场物语”之仰慕“明镜”,还是贪恋“昏镜”?

发布日期:2009-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刘禹锡的《昏镜词》这样写道:“昏镜非美金,漠然丧其晶。陋容多自欺,谓若他镜明。瑕疵既不见,妍态随意生。一日四五照,自言美倾城”。
                                  --引 言


  镜子,人们大多喜欢明亮洁净的,因为它可以清晰明白地反映出自己的真实面貌。不过,也许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俊男美女自然喜欢常拿明亮的镜子照自己,怡然自得地欣赏自己的娇好。但是长得丑陋的,“困难”的,或是瑕疵很明显的,他们或许就不那么喜欢明镜,他们或许就会常常使用昏暗一点的镜子。

  实际上,用“昏镜”的人不过是自欺欺人。“瑕疵既不见,妍态随意生”,瑕疵一律不见,自我感觉良好,自以为漂亮了、潇洒了。不禁要问,难道用了昏暗的镜子,瑕疵就真的消失不见了?当然不是,瑕疵依然存在,丑陋的相貌更是没有丝毫的改变,在别人眼中,这个自以为变漂亮的人还是跟以前一样的丑陋无比。可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偏偏喜欢用昏镜自照,对自身的陋习缺点视而不见,每天沉醉于自己用“昏镜”设置的虚幻中。

  做律师以来,自己单独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也不下十来件了,加上跟其他律师合办的和听说的相关案件更不在少数。不可否认,这些案子当中的官员大多是因为道德沦丧,因为利益熏心,因为对诱惑缺乏“免疫力”。但也有一部分官员甚至在贪污受贿、坑蒙拐骗东窗事发后,还觉得自己贪得不多,骗得太少,比一些官员清廉,比他们正直。有的甚至明目张胆地说:“比起某某,我贪得算少了”。

  真是让人忍俊不禁,这不是用“昏镜”自照的典型吗?在这些人的意识里,别人贪得,我也贪得,你贪百万,我贪千万,你有二奶,我有情妇,你出门坐奥迪,我出门坐宝马,前腐后继,竞相攀比。

  常用“昏镜”,自然会心安理得地放松自己,宽宥自己,放纵自己,享乐自己,千方百计地想把自己的贪欲无限地放大,这样,还不日渐走向堕落腐败?他们如果向那些清正廉洁的官员看齐,时刻用“明镜”来提醒、敦促自己,可能最终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贵在“自省”,但有时候外因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以人为镜,是仰慕明镜,还是贪恋昏镜”?换句话说,向什么人看齐,将什么人当作自己的榜样,确实值得扪心自问。

  很多官员正是因为结交了那些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吃喝玩乐、情趣低下、生活腐化的富贵闲人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谋取利益的工具。所以,须“远小人而近君子”,须择善而友,须洁身自好。

  曾跟一个律师朋友讨论过,一个好的老师对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对我们的律师生涯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最后,我们得出了“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跟上名师的脚步”的结论。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嘛。

  优秀的老师,大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崇高的职业道德,正直善良的人格魅力;优秀的老师不单是教我们处理法律事务,教我们业务知识,更身体力行地教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好律师。我们也才能够宁然于生活,对人生指挥若定。

  “仰慕明镜”还是“贪恋昏镜”,你做出选择了吗?

(作者:尹恒,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律师》杂志社特约评论员,万州区作家协会会员,e-mail:yinheng628@sina.com)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