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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鱼,不如授人渔

发布日期:2009-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一个“聪明的小孩只要钓竿不要鱼”的故事:

  有一个老渔翁在河边钓鱼,旁边有一个小孩看他钓。

  老渔翁技术纯熟,所以只花了一上午的时间,就钓到满篓的鱼。渔翁看小孩很可爱,要把整篓的鱼送给他。

  小孩摇头。

  渔翁诧异的问道:“我送你鱼,你为什么不要呢?”

  小孩说:“我要你手中的钓竿。”

  渔翁说:“你要钓鱼竿干吗?”

  小孩说:“一篓的鱼,我三天就吃完了;要是我有钓鱼竿,自己可以钓,一辈子也吃不完。”

  渔翁笑着说:“光有钓鱼竿也不行,还得学会钓鱼的技术。”

  渔翁不但赠予小孩钓竿,还将钓鱼技术倾囊相授,小孩道谢而去。

  就企业经营而言,鱼好比资金,鱼竿好比机器设备,而钓鱼术,就是经营管理的理念与技巧了。
中国生产力中心总经理石滋宜辅导国内企业,不赠鱼(资金),而是传授钓鱼术(经营理念与管理技巧)。五年来,他秉持“不赠鱼,只传授钓鱼术”的原则,提高了国内二千多家企业的生产力。

  老子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及,授人以渔则可解一生之需。”此话富有哲理,很值得咀嚼。

  律师是智者,律师要学聪明的小孩,绝对不能现实的盯着鱼。

  律师需要办理案件获得收入,但是更缺的是获得案源的方法。

  年轻律师没有案件,确实让人心慌意乱,但是,律师更缺的是办案技巧。

  近年来,笔者潜心致力于律师营销理念与办案技巧的探讨与研究,并且多次在北京天津河南等地举办“老鸦小论坛”,也算是在做布道工作。其目的也是想让律师同行,尽快掌握律师营销技巧,迅速打开案源局面,也是想让年轻同仁掌握律师办案技巧,熟知律师业务的潜在风险,安全驾驭案件。

  律师行业是技术行业,需要技术的传承和理念的延续。但是,律师天马行空、独来独往,是其特点,这就决定了律师难于进行手把手的传帮带,所以老律师将自己的经验教训,通过讲座方式,迅速传授给年轻律师是必要的。

  事实上,朱树英、汤中赞、钱列阳、翟建、顾永忠等许多优秀律师,都在无私地做着授人以渔的工作。久旱逢甘露,老律师的无私奉献精神,得到了年轻律师的热烈欢迎。

  年轻律师是中国律师的未来。年轻律师素质的高低,决定中国律师的发展水平。教会年轻律师,等于看到中国律师的美好明天。

  通过20余年的历练与悟道,笔者有了律师营销方面的心得体会,最后编纂成书。

  不管是用营销理念给朋友洗脑,还是用营销法则给大家敲敲警钟,也还是帮朋友梳理一下营销方法,最后提出建立人脉的思考,这些显然不是给读者案件,不是拿资金赞助就业,不是“鱼”,而是给大家思想方法,或许给的是“渔”。

  近年来,律师协会非常重视律师办案技能的培训,年轻律师深受其益。笔者相信,律师捕捉案源的技能培训,也会得到律师协会的关注。

  尽管这本书是写给律师的,但是大学生、营销人员、求职者,甚至从政者,都会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正像著名学者常桦所言,律师是一群聪明人,任何人都可以从律师营销中获得启迪。

  授人鱼,不如授人渔。权当是前言。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副主任,《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邮箱djg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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