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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信心 担当责任 将危机变契机

发布日期:2009-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惠珍

  曾经听过一个这样的故事;寒风刺骨的冬日,一个富翁与一个农夫,一个在不断地增加衣服,一个在不断地减少衣服。但是,富翁穿上了裘皮确冻得瑟瑟发抖,而农夫只剩单衣却挥汗如雨。为什么呢?因为富翁是在消极应对寒冷,而农夫却在积极挑战寒冷。谁是最后的胜利者哪,显然不言而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金融危机的冬日,凡是有准备的律师就一定能面对寒冷。凡是敢于挑战困难的就一定是有准备的律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跟其他职业一个不同点就在于,律师永远是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人。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能够走在客户前面的律师,是有战略眼光的律师;能够陪着客户同行的律师,是有谋略思维的律师;能够跟着客户行动的律师,是有策略眼光的律师。金融危机对律师来说,既是困境,更是机遇。律师应当变危机为契机,变复杂为简单,变被动为主动,树立信心、提振勇气、战胜困难,这也正是造就一批战略、谋略、策略律师的一次机会。

  有律师说面对金融危机的冬天、最好办法是团结作战,抱团取暖。于是在2008年9月以来律师界开始了不同规模的同行聚会、同业交流、同仁切磋的活动。八方律师联盟百名在青岛共话如何面对金融海啸;华东六省一市200余名律师在福州共商如何提升律师社会责任;律师与企业家在杭州共谋抵御金融风险、转移投资风险;西部律师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行业创新”为主题的“论坛”。律商联讯就金融危机对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影响与企业家、银行家、律师等专家顾问开展了研讨。全球大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中世联也举办了以“管理现在,创造未来”为主题的“中国律所管理论坛”。今天我们盈科所和中国律师杂志社再次在北京召开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如何应对》的论坛会,目的是让律师团结一致、达成一个共识,勇担社会责任,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律师、律所和市场的共赢。

  当前“律师抱团取暖”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是“新形势下律师的责任是什么”。责任是一种应尽的职责,是一份担当,是对自我份内和不得不做的事情的勇敢自觉承担。凡是公信力的行业都有着社会责任,律师行业是典型的公信力行业,因此他也有着重大的责任。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酷,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唯其如此,律师身上也承载着其他职业难以比拟的社会责任。

  《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中国律师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独立的专业队伍,律师制度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也已经成为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通过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来履行社会责任,并担负着社会公德和规范所要求的履行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所以律师又被称之为新阶层,律师事务所被称为新阶层组织。

  我认为从实践的角度讲,责任是一种能力,又远胜于能力,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在我们周围许多优秀律师承担责任的表现无处不在。而且让我们感动,奥运会的志愿者以“为国增光、忘我工作”体现了“生命一分钟,奉献六十秒”;下社区的律师法律服务的最前沿,创出了“法律服务到百姓”;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以炽热的情怀书写着律师行业的凯歌;为国家挽回政治经济损失做出特殊贡献的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共和国的尊严,这些律师用行动诠释着责任的最高境界。从中,我们无不感受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这就是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

  “明道重器,健行天下”表达了社会对律师的责任的认识和期待,也是社会对律师的最高要求。律师作为新社会阶层的“排头兵”,在金融危机下应该如何挑起重担,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全国律协出台的《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给我们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我认为,律师在这个阶段的社会责任应当表现为;

  一、关注经济政策变化,树立服务经济大局的观念;

  律师法律服务中首先应当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准确理解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牢牢把握和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律师应当增强敏感度,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律师工作对当前经济困难、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加强管理,炼好内功,提高事务所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

  金融危机不仅给律师业务带来影响,而且也给律师事务所自身管理带来挑战。律师事务所必须进一步健全合伙体制,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分配模式,规范利益冲突,重视事务所规模建设。关注成本控制和自身业务风险,在提倡事务所专业化发展方向的同时,根据法律服务形势的变化,进一步调整、优化业务结构,以增强律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

  三、金融危机下的律师事务所要帮助政府和社会分担压力;

  律师事务所是社会的第三产业,北京律师作为第三产业的一部分每年创造的GDP产值占北京市GDP总量的千分之九,而在发达的美国律师每年的GDP产值要达到1.8%。因此我们律师在提倡社会责任的同时应当提高行业的GDP总值,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一个产业,并能为社会提供财富支持。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我们呼吁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尽量做到不裁人,尽可能地招录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帮助社会和政府来分担就业的压力。

  四、针对金融危机、继续为政府当好法律顾问、参谋;
 
  很多律师都分层承担了政府的法律顾问,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律师更要协助政府、帮助政府在决策方面提供法律和科学的参考意见。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继续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

  分析这次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就是过度的信贷消费,对金融衍生工具缺乏监管造成了今天资金链中断的现象,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这里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监管和法律方面的缺陷。律师应当利用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堵塞漏洞,提出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设性方案。帮助企业规范对外合同的交易行为,对内治理调整,包括兼并、收购、破产重组、停、倒、逃、引发的案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慎重处理裁员、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分析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困境,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金融危机。

  六、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在承办因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劳动纠纷、征地拆迁、企业破产、融资借贷等可能涉及群体性纠纷、激化社会矛盾的法律案件中,要坚持群访群诉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报告制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引导相关主体依法行使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律师要充当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减压阀”,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七、加大法律援助的责任、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律师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将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列入行政处罚的禁止行为,这就意味着法律援助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拒绝履行必须承担行政处罚。因此律师应当积极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扩大受援助的范围,协助政府让弱势群体在法律方面受益,让需要救助的贫困人群适时得到律师的帮助。律师还应当坚持下社区的光荣传统,推广律师事务所和街道司法所合作的办法,积极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把矛盾化解在初期,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创造的法律服务的新机遇、及时拓展律师服务领域;

  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非诉领域的律师,适时的做好业务转型。诉讼律师要关注国家立法的动向从中找到商机。以民商事审判的改革为例,要看到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如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由此启动了建国以来最大幅度的再审制度改革。2008年3月最高法院公布《调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将85%以上的一审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2008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再审程序的改革必然将带来客户的需求、市场的扩容、业务的增长。因此给我国诉讼律师的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调整业务结构不失为一个好时机。

  以上是我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律师责任的认识。社会在发展,律师责任内涵也在不断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赋予了律师责任更丰富的时代内容。金融危机下的律师也同样应当负起责任,呈现出负责任的律师行业协会,负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和负责任的律师个人。 

  我也希望借此次研讨会的机会与我们全体律师共同思考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乃至律师个人在发展战略、专业规划和业务策略方面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积极看待困难和问题,变危机为契机,稳步推进首都律师队伍建设,把我们事务所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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