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对抗型”当事人之诉讼
发布日期:2009-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细致分析案情,奠定正确审理基础。
在正式审理前,我们首先认真进行阅卷,细致分析了案件。这是一起中老年人离婚案件,原告陆广洲与被告钱达秀于1980年10月依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1982年生一男孩。原告为小孩成长生活,一直忍受被告颐指气使,但双方均勤劳持家,离婚时置有一套房屋及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一片船舶修理厂。2005年4月,小厂发生工伤事故,原告情绪低落,被告不体贴原告,曾发生当街用鞋底抽打和污辱原告的行为。2007年1月和12月,原告向本院两次提出离婚,由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以死相胁,均被法官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6月,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面对不断恶化的夫妻关系,和难以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承办人感到案件一下子决断容易,对法官来说技术难度不大,但硬性判决后遗症大。如判决不准离婚,法官省事,但对性格柔弱、离婚要求强烈的原告来说不公平,还易激发其走向自抛自弃、自我毁灭的道路;如果判决离婚,法官压力大,首先带有泼劲的被告要向法院发难,同时,小厂资产及债务难以认定。基于此,承办人认为,该案宜调解处理,应从不同角度分别做双方工作,对原告向和好方向努力,对被告则敲响分手的警钟,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细致分析案情,正确的决策导向,为处理好这起“对抗型”离婚案件奠定了基础。
二、聚合亲情力量,努力减少对抗因素。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动用了一切关系,包括他在法院的一个亲外甥与两个朋友影响法官。承办人抓住这个机会,从家庭组建、共同财产购置,修理厂创业的艰难,以及已成年儿子终身大事等方面,劝说原告放弃离婚。虽然原告铁了心想离婚,经过多方说和努力均未成功,但在法官利用亲朋力量的劝导下,能够冷静面对现实,改变了频频威逼法官的架势,减少了对法官的对立情绪,理解了法官的一切工作苦心。
在破镜不能重圆的情况下,我们利用成年儿子亲近母亲这一特点,让这个已毕业工作的大学生多做母亲工作,打消她离婚就拼死的错误念头。同时,我们请合议庭年长者及说和的人轮流做女方思想工作,阐述捆绑不成夫妻的道理。面对法官的真诚与热情,被告改变了坚决不离婚的顽固思想,但提出额外补偿10万元财产过分要求,并仍幻想通过财产请求打压原告,作不离婚最后的一丝挣扎。
三、委托调解,不断钝化矛盾焦点
在原、被告均已让出一步,案件仍然达不成一致和解意见的情况下,法官不能急于求成,否则,过多说和,令双方均感到法官有偏袒对方之嫌,反而不利案件的最终处理。合议庭经研究认为,针对女方不切实际的要求,防止将来案件判决离婚,又无过多财产支持女方的请求,诱发女方上访闹事,甚至造成其它攻击法官或与原告拼死的不良社会效果,此时,将案件委托女方相对信赖的妇联等团体组织主持调解,主动让社会力量参与,使案件处理更加阳光、更加合理,更易于当事人双方接收。
根据双方当事人同意去妇联的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长批准,我们制作了案件移送调解函,并当面向妇联的负责同意介绍案情,表达调解处理的愿望。妇联派出具有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资格的妇女儿童权益部主任亲自办理。同时,他们又邀请了原、被告共同居住的居委会和修理生产厂所在地的司法人员参与多轮调处。被告方从10万元补偿要求降至5万元,要交纳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等三金费用。原告愿意待儿子结婚给付3万元给儿子,对被告其他要求不予认可。妇联经一个多月的工作,虽未结案,但从回函报告看,双方分歧又缩小了一步。女方看到男方离婚的坚定立场,男方也看到了平稳离婚的难度,判后兵戎相见的后果毕竟谁也不想发生,逐步感到法官费尽心思调解的良苦用心,案件矛盾的焦点得到有效钝化,几近白热化的夫妻争端稍有缓和,法院与法官不再成为离婚当事人唯一聚焦点,相反,通过委托第三方调解,信任度还有所提升。
四、灵活处置财产,借力打力出效果。
女方提出男方给付经济补偿的理由是,家庭与他人共有的船舶修理厂价值超过共有居住套房;男方则认为,小厂加上外债价值低于套房,自己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对被告有利,而且目前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补偿费。基于双方均不愿意交纳评估费用,法官也不愿意看到双方再支出不必要的费用,抓住女方纠缠财产达到拖延案件审理的目的,劝说原告让出修理厂所有权,带债务选择女方居住的套房。在原告首肯的情况下,女方终于让步,不再坚持要求男方给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男方则表示愿替夫妻一场的被告交纳养老保险金至退休。法官借女方虚报对方财产又不愿意评估的心里,巧妙置换离婚双方财产分割方案,最终使水火不容的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分别在不同场合下签订了内容相同的一式两份和解书。圆满调结了此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要求,为社会的和谐贡献了一份力量。
五、作好调解记录,为法官“减负”。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法官既要遵循法律的良知,对应当下判案件要勇于担当责任,又要善于保护自己,不能因工作不细、作风不实成为当事人走向极端的借口。因此,法官在真心、真诚多做调处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每一次调解记录和过程记载。一方面它记录了法官办案历程,见证了工作的辛劳;另一方面为日后敢于判决,减少负面非议甚至不被信访等责任追究留有依据。
本案从确定案件审理调处方案开始,承办法官就作了详细的记录与过程记载,甚至将每次电话调解内容都进行记载,最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卷宗材料。从现象看,法官每次谈话都进行记录增大了工作量,但从实际效果看,它确实为法官的判决增添了底气,为真正确保案结事了打牢了基础,也为日后心里减压与自我保护打基础,不失为法官自身“减负”的一项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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