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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拒不配合房产过户,女方通过强制执行完成登记

发布日期:2026-05-02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赵女士与男方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内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归赵女士个人所有,男方须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离婚后,男方反复反悔,拒不配合办理,导致赵女士长期无法取得房屋完整产权。赵女士委托律师处理后续法律程序。律师分析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男方在离婚后拒不配合履行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赵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并判令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判决生效后,如男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办案过程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等证据材料,请求确认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履行配合过户义务。庭审中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及男方违约事实进行了充分论证。判决生效后,因男方继续拒绝配合,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赵女士个人所有,男方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男方逾期拒不履行,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女方单方完成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取得完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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