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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财产约定不明,女方获公平分割17.5万元

发布日期:2026-05-02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吴女士系再婚,与男方再婚时未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小生意,收入长期混同使用。后男方起诉离婚,主张婚后绝大部分财产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而来,要求多分,女方仅能分得少量财产。吴女士委托律师代理,要求厘清婚内财产并公平分割。律师分析再婚夫妻未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婚内共同经营取得的收益、工资收入等均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主张婚后财产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代理重点在于梳理婚内共同财产的来源及经营收益的流向,准确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内共同财产,并据此主张平均分割。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对双方再婚期间的全部银行流水、经营收入凭证、资产购置记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比对,逐一甄别婚前财产与婚内共同财产的范围。对男方提出的“婚前财产转化”主张,逐项进行质证,要求其提供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庭审中明确,婚内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再婚期间经营收益及共同资产共计3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女方分得17.5万元,驳回了男方要求多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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