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25-12-01 作者:赵荣烈律师
由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司法实践中,为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妥善解决职业伤害问题,导致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
潍坊九州通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诸城市一个分店工作的一名70岁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于2024年4月1号,在傍晚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没有进行慰问。作为员工的家属比较心寒,在诸城市找了几个律师咨询都说办不了,就到潍坊市找到我来代理本案。
在前期一年多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过程中,我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亲自到店内买药取证,又到工商局调取企业档案,针对工伤科提出的意见,我们前后三次提交材料解释说明,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现在终于被诸城市工伤科认为定为工伤。这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一个中肯的回报。
在这个案件中,诸城市工伤科的工作人员也很认真很积极的询问和调查所有的细节问题,对该案的认定非常谨慎严谨,在对我们提交的几十份证据进行审查后,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该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这是我代理的诸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成功案例之一。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件,能够帮到更多的这样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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