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名法定代表人后怎么办?
【案情】
2023年6月,李某经朋友介绍到张某开设的某物流公司做保安,入职时,张某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带李某去银行开户,且让李某在多份文件上按手印,并做了人脸识别和录像。李某工作几个月后辞职。2024年11月,李某因经营所需办理商业贷款时,被告知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因债务问题,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被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也被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贷款被拒。李某到工商部门查询得知,李某确实担任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随即以邮寄方式向该公司发出《告知函》,要求立刻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不予回复。多次请求未果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并变更法定代表人。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定代表人之所以具备对外代表公司的资格,源于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紧密的实质性的联系,法定代表人能够知晓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由此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原告李某仅从事保安工作,且已离职,并无证据证明李某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能力和实质条件,有违公司法规定。李某要求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并变更法定代表人,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评析】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出现,违背了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初衷。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会面临因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带来的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实践中,被盗用信息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不在少数,受害人发现后,可以向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登记,但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多以对公司登记“形式审查”为由不予处理,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同样,也奉劝事前明知的朋友们,不要以蝇头小利而去做“挂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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