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管狭窄腰椎间盘突出,北京海淀区某某总医院第一医疗中心腰椎骨科手术神经根损伤左
海淀区医疗案例经过 患者因“腰椎管狭窄,腰椎间盘突出”就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医院专家门诊,后住骨科行腰椎后路椎板切除、椎管减压、神经根探查、椎间盘摘除、Cage(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钉棒系统内固定术。术后当天清醒后,病人发现左腿没有知觉不能移动,右腿能移动但没劲右足背足底感觉厚重异常,遂向护士询问,答复是手术麻醉还没有完全消退所致,未予进行处理。第二天八时许,医生查房后发现异常,当即做急CT,并与当日下午二次手术。
手术名称:电视透视+显微镜下腰椎后路血肿清除、神经根探查术。出院至今患者左足搭拉下垂,不能活动并仍没有知觉。患者认为左脚的瘫痪医方具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海淀区医疗纠纷/事故律师办案过程: 病人找到本律师咨询后,本医疗律师,凭借曾经多年的医院临床工作经验,和十余年的作为医疗纠纷/事故专业律师参与鉴定、医疗调解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办案经验,当场直接看病历、影像学片子并对患者进行肌力等的查体后,给出建议并指出法律解决医疗纠纷的多条途径可供选择。
患者坚决不同意进行第三方调解,当即委托本医疗纠纷/事故专业律师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面对术后第二天上午曾做CT检查,而医院提供CT影像片子上注明时间不一致和医方给出的解释,从临床常规工作检查流程、医疗影像电子数据的存储、电子数据的鉴定、法律上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法庭给予了对20日上午八时至九时,期间CT检查片子的相关诊疗行为应做出对医方不利的解释的认定。为后续的主张和责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北京海淀区医疗纠纷律师亲自撰写司法鉴定陈述意见,并亲自出席进行阐述和回答询问,并当场指出医方的问题。
鉴定意见支持了上述主张,认定原因力大小为共同。法院开庭,医院对鉴定意见不服,认为即使存在过错也应为轻微责任,本医疗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关键性的医疗过错的节点问题,最终,法院采纳了丁律师的观点,不能排除医方第一次手术操作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关联性,手术过于积极,未尽告知义务交代替代性诊疗方案,第一次手术后没有尽到密切观察注意义务等。判决医方应承担50%的责任。判决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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