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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者角度谈大数据杀熟算法逻辑下导致购买价格不同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4-10-13    作者:张晓晗律师

近期很多消费者来询关于大数据杀熟造成的价格不一致,如果通过诉讼角度维权。“大数据杀熟”行为与用户的个人信息密切相关,由此带来不同的差异对待,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产生该行为的平台或商家理应受到相应规制。首先我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1、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大数据杀熟”中,经营者利用算法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消费者往往无法知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大数据杀熟”中,经营者通过算法分析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行为,对消费者进行个性化定价,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从而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大数据杀熟”中,经营者利用算法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无法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从而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4、侵犯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大数据杀熟”往往基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消费行为进行定价,如果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或者泄露、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从而可能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对应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再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对应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四十条,具有以上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接着接着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对应法律责任:根据本法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们也要看看《电子商务法》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应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具有以上情形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很多人熟悉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对应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若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可要求侵权主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之规定,若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即要求平台消除对个人信息的掌控和分析,避免被算法推荐差异化信息
还有《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对应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对应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存在以上情形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此外,根据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另,根据第七十条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以上法律规定外,国务院、各部委亦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制管理“大数据杀熟”差异对待行为。
如何维权?
根据以上整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上具有广泛的规制措施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予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确保定价算法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并保障消费者选择接受或拒绝算法推荐服务的权利。但消费者自身亦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必要情况下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结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建议如下:
1、及时固定“杀熟”证据:一是价格差异记录:在发现“杀熟行为”时,及时截图并保留或录屏显示不同账户、不同时间段的价格差异,以证明平台就同一商品或服务对不同用户的定价差异;二是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订单详情、支付凭证等图文资料,证明自己因平台差异行为多支付了相关费用。
2、积极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很多消费者因消费额度较小,认为维权成本太高而望而却步,默默接受买单,但多次的妥协必然放任该行为的增长,不利于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建议可通过维权成本相对较低方式,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如:可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拨打12315热线举报商户平台涉嫌不公平的价格行为。
3、提起诉讼索求赔偿:若所涉行为金额较大或长期遭受差异化推荐,个人信息已受到侵害,建议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平台赔偿损失,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若有多名消费者遭遇相似情况,可联合发起集体诉讼,增强维权力度。
4、对比消费,避开高价“杀熟”:考虑到部分低额消费被“杀熟”后维权成本过高,建议在选择消费时,可货比三家,多对比几家平台的价格,选择低价消费,避免长期使用同一平台被算法精准定位。
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了避免被“大数据杀熟”,消费者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少开启手机APP同意访问个人隐私信息的权限;若发现有些不必要的授权,可在手机“设置”中关闭;不轻易在网上“晒”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与资料;对于一些容易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的资料,如快递、外卖订单等,应及时妥善处理。由此避免被“大数据”统计定位,掌握个人消费习惯、消费水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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