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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网络游记账号被坑玩家起诉请退款和精神损失费

发布日期:2024-09-20    作者:张晓晗律师
本案来源人民法院报。原告黄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被告彭某购买“蛋仔派对”手游账号,并通过该平台向被告支付480元。双方约定由被告配合更换该手游账号的绑定号码,但在换绑过程中,被告取消操作,导致号码未变更成功。原告因已在平台确认收货,无法申请退款,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款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其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双方就“蛋仔派对”手游账号的转让达成合意,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在手游账号交易中,若账号的绑定手机号码未变更为买方的,原账号持有人可通过绑定手机号找回账号,致使买方无法正常使用。收到原告支付账号费用后,被告取消更换绑定手机号的操作,未完成该手游账号的交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精神损失费系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侵害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的赔偿,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1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黄某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且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明确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手游账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手游账号的原持有人以出卖方式处分其虚拟财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受到法律规制。本案原、被告已就手游账号买卖达成合意,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作为违约方的卖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无游戏官方账号交易平台的情况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一定保障,但无法绝对保障交易安全。若卖家注销交易平台的账号,买家很难通过交易平台挽回自身损失。为避免纠纷,建议大家买卖此类网络虚拟财产时,提高警惕与鉴别力,保留约定合同、购买记录等证据,及时换绑个人信息确保账号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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