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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利用“障眼法”隐瞒商品关键信息的网络买卖合同构成欺诈可假一赔三

发布日期:2026-03-16    作者:张晓晗律师
某珠宝商行在某购物平台直播间销售一款貔貅足金手链时,宣称该手链为“实心24K纯黄金”“里里外外实打实纯黄金”“原价18888元”“优惠价2999元”,邓某遂下单购买。收货后,邓某发现手链的黄金珠子一面凹陷且内部中空,貔貅部分亦为中空,但在直播展示时并未呈现。邓某认为,主播在直播中选取特定角度对商品外观进行局部性展示,隐瞒商品凹陷及内部中空的关键信息,诱导其对商品克重作出错误判断,构成欺诈,诉请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商家在直播中宣称商品“实心足金”,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克重、市场价值及保值性的判断,是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的核心因素,但实际交付的手链多处中空,不符合该行业内对“实心足金”的基本界定。商家利用直播展示的非接触性特点,通过选择性展示、局部化呈现、视线遮挡等“障眼法”手段,刻意隐瞒商品凹陷及内部中空的特征,导致消费者基于对“实心足金”的错误认识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邓某退货退款及三倍价款赔偿的诉讼请求。(本案来自广州互联网法院)
与图片展示的静态、可修饰不同,直播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特征,消费者更易对主播“眼见为实”的演示产生信赖。本案聚焦网络直播销售黄金饰品的场景,清晰界定了直播业态下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法律责任,即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利用直播动态呈现的特点,故意隐瞒足以影响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实施虚假宣传。本案引导直播电商从业者诚信经营,对于规范行业经营、营造公平透明的直播消费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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