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哪些证据?
追加股东的这事儿,那得看题主想要的结果是啥呀!
这玩意哪里来的标准答案。
追求的最后效果不同、具体情况不同,需要的资料当然也就不一样了!
吴律师来尝试做一些分类说明吧。
1、认缴制下,要求股东加速出资到期
就是那种公司说注册资本1个亿,但是实际一毛钱都没拿进去,公司的注册资本显示是“认缴”的【去翻他的工商档案就知道了】,那么,这会儿公司的股东就得掏腰包出来给钱。
需要的资料:
(1)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
(3)终本裁定
(4)公司的工商档案【具体为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出资明细表、章程、股东会决议】
就这些就搞定了!
打包,邮寄过去——给承办执行法官/立案庭!
2、认缴制下,还想追究此前股东的责任
就是那种眼看着公司一屁股债要来了,股东跑得飞快,赶紧把股权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换了。
这会儿的核心当然是“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股权”喽。
判断的核心几个标准为:
(1)股权转让的时间。是在债务产生前还是发生后?
(2)是否是等价转让还是低价转让?——就是转让价款,总有些大聪明喜欢用“0元/1元”
(3)是否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受让人是否明显不具备经营能力——常见的比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对方本来就是老赖....
当然,还有把公司门、牌匾直接卸了的
...................
这些情况下,那肯定就还需要: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后的章程、股东会决议.......
?
3、基于实缴制下,追抽逃的责任
这个内容就很多,答主实在无法简单说清楚,依然记得,上一次线下讲解“抽逃出资”这四个字,花了三个多小时才算是把它说清楚。
这个肯定还需要:
验资报告
银行流水
股东变更登记信息
财产转移信息
关联公司信息
婚姻档案...............................
有机会吴律师再慢慢说吧!
- 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注销后,债务人拒绝向公司的原股东付款可以吗?
- 即使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均能证明已出资但客观上并未出资的原股东和新股东均应追加为被执
- 公司无财产偿债,股东是否担责?
- 股东在公司债务形成后减资、转让、退股能否减少其补充赔偿责任
- 【股权转让纠纷】受让方支付款项后,出让方拒不配合变更登记的法律强制武汉黄总律师办案实录
- 最高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否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
- 最高院:一人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后就能免除其持股期间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
- 最高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 最高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规则的效力并不及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所有领域
-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股东需对公司债务负责吗?
- 分公司能有股东并享有股东知情权吗?
- 公司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未出资的股东在诉讼中出资,就公司对外债务不免责
- 首例!未实缴出资,刨根问底,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