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之四:转包和违法分包
发布日期:2023-12-11 作者:赵荣烈律师
一、关于转包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转包包括下列情形: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二、关于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违法分包包括下列情形: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归纳起来,一是分包承包人不具有资质,二是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专业分包,三是将主体结构分包,四是分包承包单位再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不在此列)。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顶账房成 “空头支票”,律师代理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 33 万工程款
- 实际施工人被拖工程款800万,打赢官司后钱却迟迟不到位,怎么破?
- 施工方催款被反诉"工程质量索赔1200万",如何破局?
- 施工方起诉要工程款,发包方反诉"质量有问题",怎么应对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购房人"权利冲突,如何厘清顺位保障回款
- 工程层层分包,农民工工资谁来付——一起工资追索案复盘
- 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建设施工中工程增量的法律问题
-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成功案例复盘:一层层识破"没钱的借口"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回工程款
-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并全额回款——从"查无财产"到"全额到账"的办案记录
- 工程烂尾,欠款追不回,安全追责?建工地产企业全链条法律风险梳理解析
- 工地承包方将班组租赁来的设备变卖处理如何维权?
- 执行异议成功案例:案外人如何排除强制执行?
- 烂尾破产建工纠纷|总包被诉2330万侵权赔偿,杜波律师全案抗辩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 工期索赔超期还能主张权利吗?一起时效争议案的胜诉路径
热门文章
- 全国网络诈骗统一报警电话是多少 O531-8611-7752
- 法院协助调查函申请书
-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 代 理 词
- 建筑工程承包的居间(中介或介绍)费是否合法?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单位连带担责
-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方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
- 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
- 发包方不进行工程结算怎么办?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几点看法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介绍费(居间费)问题探析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 【公报案例】建设工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财产侵权案)-内部承包合同
-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引发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