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物流”刘XX等人敲诈勒索“治乱”案
发布日期:2023-1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基本案情:2018年7月4日,刘XX、赵晓亮经预谋,二人雇佣司机从北京市通州区X村洪某某处承运摩托车等货物后,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要求洪某某给付人民币2.64万元,迫使洪某某给付刘XX、赵晓亮人民币1.93万元。2018年7月5日,刘XX、赵晓亮经预谋,二人雇佣司机从北京市通州区X镇X村徐某某处承运冰箱后,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要求徐某某给付人民币4万元,迫使徐某某给付刘XX、赵晓亮人民币3.8万元。二被告人家属已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州法院对刘XX、赵晓亮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相对于正规的物流企业,“黑物流”通常没有营业资质,以从事物流为名,行非法侵财之实,其以低于市场价的费用承接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中转,伺机更改发货人信息,然后抬高运价或者额外增加费用,“威胁”发货人打款后再发货或者隐匿货物地点,否则销毁货物。治理行业乱象,亦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之一。通州法院重拳出击,坚决惩治包括“黑物流”在内的“八黑”乱象,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保障副中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网络侵权案:保护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 经济补偿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如果不续约,要按工龄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婚外情财产纠纷案
- 为电商AI人软件直播企业提供算软件法备案法律咨询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授权加盟经销品牌家居产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追回部分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其权益
- 浅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践应用
- 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申请,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
-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责任如何承担?
- 无人继任时原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登记的处理
- 潍坊市潍城区劳动争议成功帮员工获赔15多万元经济赔偿金
- 潍坊市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70万余元
- 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争议案件拿到25万元+案例分享
- 员工无重大过失 用人单位追偿能否被法院支持?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