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猫维权诉至法院,终获赔偿!
发布日期:2023-08-01 作者:郑世红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王某养有一只猫,并与之共同生活近2年,本案被告周某养有一只狗。2022年9月26日在一处地下车库,原告的猫遭受被告牵拉的狗凶恶扑咬,导致猫当场死亡,原告因此受到很大的精神创伤。但是,被告即使在派出所调解时,仍始终没有赔偿和道歉的态度。原告最终于2023年3月16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各项赔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本案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6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办案经过】
此案本律师代理原告王某一方,开庭前基于与被告的谈话内容及之后的必要调查,本律师认为被告作为饲养人,其饲养的狗将原告饲养的猫扑咬致死,明显造成原告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损失。面对被告不予道歉的态度,本律师协助原告将其诉至法院,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在我方的全力争取和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
【办案感悟】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饲养宠物,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将宠物视为家人般的存在。因此,饲养宠物的过程中,除了可以想见的物质付出外,精神羁绊也不可忽视。且《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致损的责任条款,更有利于大家在涉及宠物的情况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不得不提的是,在解决纠纷的各种选择中,调解确实为一种维护权益的可选路径。本案案情新奇,适合拓展办案新思路。
本案法院案号:(2023)浙0212民初7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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