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所有纠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王某文、赵某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二原告占有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百分之九十九的份额。
事实和理由:原告王某文与追加的原告赵某霖系夫妻关系,于1997年1月28日登记再婚。被告系赵某霖与前夫之女,其在赵某霖再婚之前由其生父抚养,再婚之后由其母亲抚养。涉案楼房系二原告将原有楼房出售后另加积蓄于2002年8月或9月购买所得,登记在赵某霖名下。
被告于2002年7月毕业,毕业后未及时找到工作处于待业的状况。王某文与赵某霖离婚诉讼中,赵某霖将房屋私自过户至被告名下。原告为此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涉诉房屋为王某文、赵某霖、秦某共同所有,为解决涉诉楼房权属问题,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秦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是由我母亲赵某霖和我出资购买,原告并未出资,后我母亲将其份额赠与我,我已经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现该房屋归我单独所有。
法院查明
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于1997年1月28日登记再婚。被告系赵某霖与前夫之女,其在赵某霖再婚之后随二原告生活。
2020年8月31日,赵某霖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被告名下,故王某文于同年10月20日起诉赵某霖、秦某,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王某文与赵某霖的夫妻共同财产。后本院判决书,载明,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确定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楼房的所有权人,而确定的基础在于购买涉案房屋的出资人及出资份额。现王某文主张在1995年4月便与赵某霖共同生活,在1996年4月,经法院判决离婚时,王某文分得了房屋、存款等财产,后将分得的房屋出售,用该款及与赵某霖共同生活期间的积蓄购买房屋,后将房屋出售后,用售楼款及原告和赵某霖的收入购买涉案房屋,故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赵某霖则主张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后将该房屋出售后与秦某购买涉案房屋,现王某文提供的证据,证明在1996年4月8日,周某江转让房屋前,王某文与赵某霖在1995年4月即共同生活,在1996年4月,经法院判决其与张爱芬离婚时,王某文分得了房屋、存款等财产。现王某文及赵某霖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购买房屋出资的情况,故本院认定房屋为王某文与赵某霖共同出资购买。关于购买涉案房屋的情况,王某文主张将南小区房屋出售后,用售楼款及王某文和赵某霖的收入购买涉案房屋,故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某霖和秦某主张将房屋出售后,用售楼款及秦某出资购买涉案房屋。现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均证明购买涉案房屋的时间在王某文与赵某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根据秦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从1997年1月28日起,与王某文及赵某霖共同生活,在2002年7月毕业至2009年户口迁出,亦与王某文及赵某霖共同生活。但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情况,故本院结合王某文与赵某霖共同生活的时间、婚姻登记的时间、秦某毕业时间及户口迁出时间、涉案房屋购买时间、房屋居住情况、房产证取得时间,认定涉案房屋归王某文、赵某霖、秦某共同所有。判决: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即涉案房屋归王某文和赵某霖、秦某共同共有。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王某文提交前述判决书证明其诉讼请求,双方均同意前述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及判决结果。但赵某霖和被告仍主张涉案房屋是由二人出资购买,现涉案房屋亦登记为被告,该房屋应归被告所有。被告提供以下新证据:被告的工资卡明细,证明2002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参加工作,并给家里交钱,购买涉案房屋时使用了其交的钱,即参与了家庭购房出资。3.赵某霖于2003年10月享受内部退养待遇,于2006年1月享受退休待遇,退养期间其母亲收入非常少,无力出资购房,购房出资系被告工作期间给家里的钱。王某文认可秦某提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
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归原告王某文、赵某霖,被告秦某共同共有,其中原告王某文、赵某霖享有66.7%的份额,被告秦某享有33.3%的份额。
靳双权点评
法院作出的之前判决书已经生效,亦已判决涉案房屋归王某文、赵某霖、秦某共同共有。本案中,赵某霖和秦某对其主张提供了新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曾出资购买涉案房屋,但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归被告单独所有,故对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现因原、被告均未提供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房屋的出资数额,故法院考虑原、被告共同生活的时间及居住情况、涉案房屋的购房时间、房款数额,确定涉案房屋为家庭共同共有,被告享有33.3%的份额,其余由二原告享有。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