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03-31    作者:方燕律师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一方结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应该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结婚之后,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不发生变化,仍然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看作是产权人与银行之间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种还贷行为并不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此,在离婚时,应当判决商品房归产权人所有。而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来源于夫妻关系期间的存款,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因婚前购房的行为给购买人带来了一系列很多的利益,故应将婚前购房视为一种投资,由此而生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感谢您的配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