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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结婚刚三个月就分手,彩礼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2021-11-02    作者:庄荣华律师

-《民法典》解读-
习惯
原则


习惯原则
酒租别墅收养流浪猫狗,租赁合同能解除吗?结婚刚三个月就分手,彩礼能要回来吗?处理民事纠纷时,如果法律没有条文规定怎么办?此时就要依据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处理。
本期《民法典》解读,为大家介绍如何适用习惯原则。



交易习惯和生活习惯

《民法典》总则编第10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个条款被称作民法的法源条款,其中的法律既包括法律的具体规则,又包括法律的基本原则,既包括法律本身,又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果在这些法律中找不到依据,处理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租别墅收养流浪猫狗 习惯原则裁定合同纠纷
一位老太太通过中介与别墅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时,特别写下了允许携带宠物入住的条款。然而入住不到一周其他邻居就不堪其扰,业主回来查看发现老太太收养了七八十只流浪猫狗。业主诉至法院,坚决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最后予以支持。
此案是双方对“宠物”一词的理解有偏差,法官结合一般的生活习惯,认定在租赁合同这类交易中,大众认可的“宠物”绝不会达到七八十只流浪猫的程度,这就是交易习惯针对合同中权利义务责任条款发挥的解释澄清作用。
案例:兄妹七人争抢生母骨灰 风俗习惯解决合葬矛盾
老人孙某英嫁过两任丈夫,与前夫生育老大于某林,与后任丈夫生育于某军兄妹6人。按照当地风俗父母去世必须合葬,于是老大要求母亲和自己的生父合葬,另外一家的兄妹则希望生母与第二任丈夫合葬,双方形成了对立阵营。
此案要本着法、理、情相结合的思维,把法律和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习惯(死者为大的习惯)相结合,确定出老太太应该和第二任丈夫合葬,因为他已经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分开。假如老太太与两任丈夫感情都十分要好,且前一任是丧偶情况,两边子女都来争夺骨灰,基于人世间难有两全其美之事,可以把老太太的骨灰一分为二分别与两任丈夫合葬,这种做法并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两个案例分别从交易习惯和生活习惯,展现了习惯对于实定法的法源的补充功能。
除第10条外,《民法典》中另有18个条文表述了交易习惯和生活习惯两类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第289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案例:结婚三月要分手 讨要彩礼成难题
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了姑娘小丁,两人登记结婚中,小张家给了小丁家彩礼和酒席费共18万6千元。结婚不久,小丁即以小张婚后就去外地工作不回家为由提出离婚。小张要求退换部分彩礼钱(大约十四五万)遭拒,小丁表示操办婚礼过程中已经把钱花光,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作出规定:
第一种是一方交付了彩礼,却没有登记结婚的;
第二种是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种是支付了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出现困难的。
《民法典》通过彩礼返还的这三重规则,达到保障彩礼习惯与缔结婚姻目的相匹配的目的。交易习惯包括行业的习惯、特定地域的习惯和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习惯,《民法典》合同编中有14个条文明确采用了交易习惯。
比如打着空车的出租车停在路边,如果乘客上车就表示运输合同成立,司机不能拒载。换个场景,假如一辆人力三轮车停在路边等客,此时行人坐车就不属于承诺,而是邀约,乘客只有与司机沟通好路费和目的地,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才能成立。


相关问题


问:口头交易借钱他人 如何合理合法要回?
可以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证言,或者借方出具相应的转账支付凭证,来佐证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恋人间发送的“红包”,要结合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进行具体判断,比如“520”“1314”“999”这些特殊数字的红包,显然不是借贷关系的金额,它通常属于表达感情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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