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女方第1次起诉(无子女)-顺利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纠纷案件
第1次起诉离婚
(标准案例示范 )
(2021-8-23结案)
鼓楼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矛盾、感情矛盾等冲突导致感情破裂,本案系第1次起诉离婚,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办案周期:
律师立案时间:2021-6月
一审离婚时间:2021-8-23
承办法官:鼓楼法院家事庭--方再菲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我方给付对方6万元以及金条、戒指
3、其他各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特别强调: 本案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通过调解程序基本可以确定对方系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查询我方名下财产
在庭审之际,对方认为我方名下存在的数额较大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后续通过律师参与调解沟通,最终成功和解离婚
女方作为原告不仅在第一次起诉顺利离婚,而且还保护住自己的财产合法权益,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高度配合以及律师的积极准备与庭前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把关调解文书具体条款,保护当事人调解文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后续的执行效力,同时载明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据此双方就离婚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全部达成一致
针对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有专业家事律师协助法官在恰当的时机调解离婚效果最佳。
裁判文书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苏010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原告A向被告B支付2万元并将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100g金条一根,男款戒指一枚交给B;2021年10月1日前(含当日)原告A向被告B支付2万元;2021年12月1日前(含当日)原告A向被告B支付2万元。以上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6万元。
三、如原告存在逾期不付款及不交付金条或男款戒指的行为,被告B可以就本调解书第二条履行事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债权各自享有,债务各自负担,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A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方再非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润哲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