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回家病发死亡患者和医院均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0-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万玮)患者刘金生因身体不适到江西省德兴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回家住宿,次日清晨因突发病症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判决江西省德兴市人民医院对患者刘金生的死亡承担55%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略).5元。
2012年11月27日21时20分许,患者刘金生因心前区不适到江西省德兴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内科住院治疗,医院认为患者有癔症并安排患者进行了多项医疗检查及会诊工作,但未告知患者是否属于危重的情况或者通知转院诊治。2012年11月30日下午3时许刘金生注射完药液后离开医院回家住宿,准备第二天早上回医院,在次日早晨5点40分患者突感胸闷、胸痛和呼吸困难,被亲属送至江西省德兴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江西省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省德兴市人民医院对患者刘金生的诊断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自身因素及疾病对患者死亡起共同作用,共同作用参与度为40%-60%。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对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采纳,酌情认定江西省德兴市人民医院对患者刘金生的死亡承担55%的赔偿责任,患者自身对死亡承担45%的责任。原告诉请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诉请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法院予以核准,交通费以交通费发票为证予以确认,遂判决因患者刘金生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人民币(略).1元,由江西省德兴市人民医院承担55%即(略).5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产科诊疗过错致早产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45万余元
- 诊疗过错致新生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62万余元
- 儿科误诊延误诊疗致患儿伤残,律师助力上诉维权获合理增赔
- 居家护理期间患者病亡,保姆与平台如何担责?
- 医疗过错致患者术中殒命,律师助力维权获赔68万余元
- 手术损伤致膀胱阴道瘘+延误诊治加重损害,患者获赔超34万元
- 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三级伤残,精准维权助力患方获赔超百万元
- 非法行医致新生儿殒命,精准维权助患方斩获近70万元赔偿
- 患者因肺炎治疗死亡,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 胆囊切除术过程中损伤胆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腰椎手术致患者瘫痪,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案例
- 术后感染未有效控制损伤神经致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51岁工人2米坠落6小时后死亡,未尸检,家属起诉医院索赔46万丨医法汇
- 45岁女子医院门前被流浪狗咬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丨医法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