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法院对自知力恢复的精神疾病患者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
发布日期:2020-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周志刚高志超)4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X路运输法院对被强制医疗人陈中(化名)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成铁法院对自知力恢复的精神疾病患者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在成铁两级法院尚属首次。
2013年5月22日,被强制医疗人、47岁的陈中携妻子陈某某从贵阳车站乘坐贵阳开往成都的T8898次旅客列车。23日凌晨4时许,陈中在该次列车加2号车厢用灭火器击打睡在下铺的陈某某头部并致其死亡。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陈中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5月23日的违法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7月18日,陈中被成铁公安机关送往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13年10月12日,成铁法院根据成铁检察院的申请,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对陈中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4年2月26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陈中是否患有精神障碍进行鉴定,并于3月21日出具鉴定意见书,其分析说明里载明:被鉴定人陈中的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自知力恢复,建议院外监护人妥善保管药物并督促其按医嘱服药,门诊定期随访。最终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陈中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
成铁法院根据陈中本人要求对其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根据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诊断评估报告和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以及对陈中的询问,对其主治医生的了解,被强制医疗人陈中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其已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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