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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20-09-16    作者:庄荣华律师

  不少人在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后果有不正确的认识。认为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了,孩子以后就是人家的了,不想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怎样放弃抚养权
  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根据实际收入支付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可以协商约定;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另外一方愿意抚养孩子,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或者双方都放弃抚养孩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法院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有无不良嗜好等综合因素考量,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的一方,另一方根据收入情况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双方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或者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放弃抚养权后来又后悔如何处理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浦口区】2个月成功快速离婚
  原告放弃财产、抚养权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因长期分居及丈夫严重家庭暴力等行为要求离婚,希望快速成功离婚。
  案件结果:
  2个月左右时间成功诉讼离婚。
  律师点评:
  本案能够顺利快速的解决,律师完全掌握双方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加之利用了委托人愿意放弃一切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有利条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辩护意见和调解技巧,最终开庭一次,当庭调解成功。
  南 京 市 浦 口 区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 2013)浦永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75年生,汉族,务工,住本区永宁镇。
  委托代理人。
  被告B,男;1972年生,汉族,务工,住本区永宁镇。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查,原、被告于1995相识,1997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子。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给付850元抚养费,2013年度6个月的抚养费5100元,原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2014年元月份以后的抚养费原告每月支付85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原告承担一半(凭票据支付)。
  三、原告A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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