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002622)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4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8年12月19日,融钰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融钰集团发布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监管机构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融钰集团(002622)投资者索赔条件: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002622),并且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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