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ST瑞德,600666)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启动
发布日期:2020-08-21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ST瑞德,60066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证监会认为,奥瑞德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存在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
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褚淑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杨鑫宏、张晓彤、丁丽、郑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路正通、吉泽升、张波、张鼎映、刘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刘迪、张世铭、盛海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陶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奥瑞德(ST瑞德,600666)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ST瑞德,600666)股票,并在 2018 年 6 月 2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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