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股权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奥瑞德(ST瑞德,600666)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启动

发布日期:2020-08-21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奥瑞德(ST瑞德,600666)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717日晚,奥瑞德(ST瑞德,60066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证监会认为,奥瑞德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存在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
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褚淑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杨鑫宏、张晓彤、丁丽、郑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路正通、吉泽升、张波、张鼎映、刘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刘迪、张世铭、盛海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陶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奥瑞德(ST瑞德,600666)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6826日到20186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ST瑞德,600666)股票,并在 2018 6 2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