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000662)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4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9年10月16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广西正证监局认定天夏智慧:
一、 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你公司5次为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 限公司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均由时任董事长夏 建统签署,并盖有你公司公章,累计金额达 65,800 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上述为关联方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你 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共同借款事项
2018年1月12日,你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州恒越)、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3,000万元。2018年1月12日,锦州恒越收到借款3,000万元。锦州恒越持有你公司16.41%股份,上述与关联方的共同借款,你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8年6月以来,你公司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陆续卷入与时任董事长夏建统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而被相 关借款方诉至法院。截至目前,你公司涉及有关诉讼6起,涉及金额 合计不少于64,695.55万元,其中,至2018年8月6日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起诉你公司,要求连带偿还有关借款本金和利息时,你公司累计涉诉金额已达56,184.93 万元,已达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天夏智慧(000662)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7年6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天夏智慧(000662)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注销后,债务人拒绝向公司的原股东付款可以吗?
- 即使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均能证明已出资但客观上并未出资的原股东和新股东均应追加为被执
- 公司无财产偿债,股东是否担责?
- 股东在公司债务形成后减资、转让、退股能否减少其补充赔偿责任
- 【股权转让纠纷】受让方支付款项后,出让方拒不配合变更登记的法律强制武汉黄总律师办案实录
- 最高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否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
- 最高院:一人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后就能免除其持股期间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
- 最高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 最高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规则的效力并不及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所有领域
-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股东需对公司债务负责吗?
- 分公司能有股东并享有股东知情权吗?
- 公司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未出资的股东在诉讼中出资,就公司对外债务不免责
- 首例!未实缴出资,刨根问底,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