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股票索赔启动
发布日期:2020-04-13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欢瑞世纪(000892)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00089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欢瑞世纪等顶格行政处罚。
2017年7月17日晚间,欢瑞世纪(000892)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欢瑞世纪(000892)投资者索赔预征集目前已经正式启动。
欢瑞世纪(000892)投资者索赔预征集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6年2月1日到2017年7月18日之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000892)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注销后,债务人拒绝向公司的原股东付款可以吗?
- 即使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均能证明已出资但客观上并未出资的原股东和新股东均应追加为被执
- 公司无财产偿债,股东是否担责?
- 股东在公司债务形成后减资、转让、退股能否减少其补充赔偿责任
- 【股权转让纠纷】受让方支付款项后,出让方拒不配合变更登记的法律强制武汉黄总律师办案实录
- 最高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否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
- 最高院:一人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后就能免除其持股期间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
- 最高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 最高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规则的效力并不及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所有领域
-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股东需对公司债务负责吗?
- 分公司能有股东并享有股东知情权吗?
- 公司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未出资的股东在诉讼中出资,就公司对外债务不免责
- 首例!未实缴出资,刨根问底,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