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作者:郜云律师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经我院审判委员会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2020年第5次会议审议,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适用标准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试点适用案件范围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前的案件,不适用上述标准。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通知规定。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请各中级法院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辖区法院转发。试点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民一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5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中,停运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告人能否判处缓刑?
- 接单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能否拒赔?
- 2026-2027 年云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出炉,受害者能拿多少?李荣维律师团队助当事人合理维权,避免权益受损
-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 网约车平台对注册司机审查不严,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平台承担何种责任?
- 借用非营运车辆注册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 交通事故致房屋损坏且无法评估,损失如何认定?
- 私家车改成网约车,但事发时并未接单,保险公司的商业险能否拒赔?
- 高中生凌晨翻墙出校致残,起诉学校和同伴索赔21万,法院这样判
- 达到退休年龄的建筑工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误工费如何计算?
- 原告梁XX与被告深圳市绿基实业有限公司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胜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大连名誉权纠纷律师】精准抗辩,平衡网络言论与权益边界
- 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中单独提起民事赔偿:高效谈判促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