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002089)投资者索赔征集
发布日期:2019-12-24 作者:齐程军律师
在2019年4月30日*ST新海就发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公告显示,*ST新海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合计5.58亿元,会计师认为上述资金往来不符合相关规定。随后,在2019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新海下发了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0号),而2019年5月21的公告,明确了*ST新海违规的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诉讼法律法规,在虚假陈述的时段内购买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初步判断,2019年4月30日之前买入*ST新海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ST新海股票造成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调查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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