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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套路贷”涉黑恶典型案例(一)——将专业法律知识融入暴力讨债,妨害司法公

发布日期:2019-10-08    作者:巢伟乾律师
谭霖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将专业法律知识融入暴力讨债,妨害司法公正
(一)基本案情
        2007年至2015年,谭霖等人依托担保公司,通过发放高利贷、采取非法手段追债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对无法归还高利贷的借款人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并恶意叠加债务,借机侵吞房产、公司或其他财产。
        2008年9月,被害人刘某向谭霖公司借贷250万元,月息4.5%,期限2个月,谭霖公司扣除首月利息后仅支付刘某人民币239万元。后该公司故意扣留刘某房产证,致使其无法向银行贷款,而未能按期归还欠款。而后,该组织多次实施恐吓、跟踪、喷红漆、打砸店铺等行为,刘某被迫签下空白合同。谭霖遂以刘某欠债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1月,在开完庭后,谭霖指挥组织成员将走出法院门口的刘某强行掳上车至郊外进行威胁、殴打,并再次迫使其签下空白合同。该组织及部分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帮助伪造证据、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等违法犯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秩序。
(二)裁判结果
        广州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位行贿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谭霖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套路贷”涉黑组织借助民事诉讼、软暴力等非传统强制性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犯罪分子将专业法律知识融入暴力讨债,隐蔽性极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公正,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恶意提起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查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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