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股票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09 作者:齐程军律师
时隔两年,“欢瑞世纪”被立案调查终有定论。2019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4号、处罚字[2019]5号,以下共同简称《事先告知书》)。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欢瑞世纪”的违规问题包括:“欢瑞影视”提前确认收入从而虚增利润、“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欢瑞影视”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
其中,“欢瑞影视”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0.69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虚增0.28亿元。“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0.255亿元导致公司2015年业绩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2016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67.5万元。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造成了2013年至2015年合计少计提坏账准备260万元。
“欢瑞世纪”查实的违规条目繁多、调查周期漫长,但实际上“欢瑞世纪”涉及的相关金额却很低,违规情况并不严重。对于一家营收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来说,不足亿元的违规金额并不算重大。但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欢瑞世纪”及公司管理层都受到了相应的罚款处罚。再加上公司被实锤业绩造假后,极有可能带来投资者的索赔,或将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财政负担。
从股价来看,“欢瑞世纪”于2016年通过借壳“星美联合”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但上市后公司的股价就一路走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进一步加速了公司的股价坠落速度。截至7月26日收盘,“欢瑞世纪”的股价已经跌至3.84元/股,公司的市值也仅为37.67亿元,较借壳上市后的23.86元/股的股价高位跌去了8成以上,公司的股价已经创造了借壳以来的新低。
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并在2017年7月1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注销后,债务人拒绝向公司的原股东付款可以吗?
- 即使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均能证明已出资但客观上并未出资的原股东和新股东均应追加为被执
- 公司无财产偿债,股东是否担责?
- 股东在公司债务形成后减资、转让、退股能否减少其补充赔偿责任
- 【股权转让纠纷】受让方支付款项后,出让方拒不配合变更登记的法律强制武汉黄总律师办案实录
- 最高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否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
- 最高院:一人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后就能免除其持股期间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
- 最高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 最高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规则的效力并不及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所有领域
-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股东需对公司债务负责吗?
- 分公司能有股东并享有股东知情权吗?
- 公司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未出资的股东在诉讼中出资,就公司对外债务不免责
- 首例!未实缴出资,刨根问底,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