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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 最高获刑八年半

发布日期:2019-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牟玉春 何奎)  今年是第32个“6.26国际禁毒日”。6月25日上午,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吴某权获刑最高八年六个月。

  2018年11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某泉和梁某瑜(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恩平市东成镇侨苑街顺兴商场门前被公安人员抓获,并搜出吴杜泉藏匿在车上的毒品摇头丸净重188.03克、摇头丸粉末净重3.03克和“K粉”净重6.57克,上述毒品均检出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MDMA)成分和氯胺酮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曾经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恩平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泉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月31日至2月8日,被告人梁某在其租房内,先后6次容留袁某兴、叶某洪、吴某翔等3人使用吸毒工具“冰壶”以“追龙”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恩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预交罚金,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郑某是恩平市一家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的杂工,平时工作负责在公司值夜班,2018年11月18日凌晨,其容留袁某宏在公司办公室一同吸食冰毒;同年12月6日、12日两次容留袁某宏、何某波在公司办公室吸食冰毒,第三次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当场缴获吸毒用的吸管2条,吸管内检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0.08克,经毒品尿检,上述三人均呈阳性反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判决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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