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9-05-05 作者:丁嫣律师
一、什么是虚假离婚呢?
所谓虚假离婚,又称假离婚,是指具备离婚能力的夫妻,未达到非离婚不能达到的目的,秘密约定达到目的后在复婚的而协议离婚或在法院调解离婚的行为。二、虚假离婚带来的法律风险
对于虚假离婚,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其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然而无论是那种类型的虚假离婚,都会给虚假离婚的双方,甚至第三方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本案中,假设伊某甲和姜某两人确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而协议虚假离婚,在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之后再复婚。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姜某所有,而债务由伊某甲承担的约定,在伊某甲看来,只是为了躲避债务的权宜之计。在达成目的之后,双方会复婚,而根据离婚协议转至姜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会再次成为二人共同所有财产。但伊某没有想到姜某会在离婚一个月后提起诉讼,起诉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此时,伊某甲无法证明二人为虚假结婚,其所提交的离婚协议补充的材料无法被法院采信,而姜某所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皆为合法有效而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且通过对伊某甲所隐匿的财产性质分析,法院综合考虑从而判决伊某败诉,是正确合理的。而即使伊某甲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被法院所采信,证明了二人的离婚为虚假离婚,但根据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我们可以看出司法界是认定虚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无论伊某甲与姜某是否为虚假离婚,由于二人办离婚的手续齐全、形式上完全合法,二人协议的离婚,包括所约定的《离婚协议书》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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