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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伪造被绑架视频 勒索雇主十万元未遂

发布日期:2019-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位保姆打起了自己雇主的主意。保姆黄某为偿还赌债,录制了一段自己被绑架的视频发给自己的雇主,索取10万元,因雇主报警而未得逞。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因犯罪未遂且获得雇主谅解,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广州中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

  黄某在陈某家中担任保姆,后其因参赌拖欠银行款项。2018年4月24日,黄某在越秀区京福酒店某房利用透明胶布,将本人捆绑、伪造成被绑架现场并拍摄视频。26日,黄某将修改过的上述视频截图及索款信息发送给雇主陈某,谎称自己被绑架,并采用威胁手段,要求陈某向其账户转账10万元,后因陈某报警而未能得逞。次日凌晨5时许,黄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具有犯罪未遂、获得被害人谅解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审法院认为,黄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黄某上诉称,原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指定辩护人认为,黄某被抓获前已准备返回被害人住处工作,是主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黄某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且未抗拒抓捕,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州中院认为,陈某报案后,侦查机关经侦查破获案件,并非黄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是犯罪中止。原审法院认定黄某是犯罪未遂、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原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予以处罚,量刑并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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