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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泉法院“扫黑除恶”再出重拳

发布日期:2019-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煜)  近日,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4人合伙涉恶案件,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泉法院宣判的第三件涉恶案件,是对黑恶势力的又一重击。

  该案中,被告人冯某、王某、赵某、陈某四人均为男性,平均年龄30岁。2018年7月至9月间,四名被告人使用提前准备的手铐、匕首、胶带等工具,翻墙入室盗窃财物4480元、在室内用胶带绑住户主身体,持刀抢劫财物3500元、持刀抢劫现金9万余元。四人先后以类似方式在平泉作案达5次,此外还预谋了2次绑架行为和1次敲诈勒索行为,因客观情况未能着手实施。在庭审阶段,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认为4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极其恶劣,分别触犯了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预备)和敲诈勒索罪(预备)四种罪名,本着对 “黑恶”势力案件依法严惩的方针,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到15年不等的刑期,并处高额罚金。四名被告人当庭服判并表示不会上诉。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平泉法院将锁定“深挖根治”的年度工作目标,盯紧涉黑恶势力重大案件,打好审理法律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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