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佛山发生劳动工伤事故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9-03-22 作者:罗忠平律师
【基本案情】
金某自2017年11月27日进入被佛山市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处担任吊机一职至今。2018年5月28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金某在被公司6号车间重卷机入口安放引带时,由于同事张某操作失误,按错开关,使十公分左右的液压长版下压到金某的左脚,受伤后,金某被公司负责人和车间主管送往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足第3趾毁损伤并骨折。
因协商不成,金某于2018年7月委托我所代理。2018年9月20日经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1月26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金某的工资发放形式是转账发
放, 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
后金某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主张相应赔偿。
【仲裁裁决】
2019年1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置换调解书并最终达成协议:
1.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 双方确认调解金额为人民币55000元。
【律师解析】
发生工伤事故纠纷时,起初可能无法和单位达成协议,伤者不能获得相应法律规定的赔偿。这时可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仲裁委是负责处理工伤事故纠纷主要机构。
此案为常见的十级伤残赔偿案例,最终赔偿金额可供参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 潍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予工亡认定案件二审
- 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 潍坊寿光工伤赔偿案件顺利调解9级伤残拿到近20万的赔偿款
- 超过退休年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诸城工伤认定案件第三次补充材料(超过退休年龄下班途中工亡)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 山东省潍坊市高速服务区超退休年龄工亡案胜诉!
-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追偿?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