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九级工伤老板没买社保能赔多少钱?
发布日期:2019-03-20 作者:罗忠平律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刘某诉称于2017年7月17日进入被申请人佛山市某染整有限公司处从事定型部机头工作,2017年9月23日约23时30分,申请人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从3号机平台帮2号机换布时不慎从机台上坠落在地摔伤。 事故发生后, 申请人被送往佛山市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医疗,经诊断为:高出坠落伤:1,腰2,3左侧横突骨折;2, 左踝关节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共住院 15天。 经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4月 27日, 经佛山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九级,停工留薪期为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工作期间, 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也从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 工资发放形式是发放到银行卡, 月平均工资是4307元/月。刘某于2018年5月25日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
1、 佛山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876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6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45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921元,合计94754元;2,佛山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某支付医疗费4052.78元;3,佛山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某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4,佛山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8602.75元;5,佛山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232.33元;6, 驳回刘某其他仲裁请求.
【判决结果】
佛山某染整有限公司不服仲裁,直接起诉到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
一、原告佛山市某染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6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6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45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921元,医疗费4052.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089.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53.5元, 合计120099.68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某染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工伤常规办案流程】
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起诉到法院。1、劳动者受伤之后,单位须在30天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或劳动者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的,劳动局不予受理。2、认定工伤后,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时长(养伤期限),劳动局指定医院鉴定检查。3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果。4、申请劳动仲裁。5、不服仲裁结果方可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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