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受到伤害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2-26 作者:周明律师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除此之外,以下证据也可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后,当农民工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农民工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无论是在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中均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国家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等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仅需要国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农民工也要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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