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对肝硬化患者,应及时诊断和妥善处置上消化道出血
发布日期:2019-01-25 作者:梁波律师
【摘要】患者因肝功能衰竭到天津市XX中心医院被告处就诊,医务人员操作三腔管失误导致气囊破裂致使患者身体内部受到创伤出血,且被告医务人员对患者三腔管气囊破裂后处置不利,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合法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合计141282.79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上消化道出血,赔偿责任,司法鉴定
【前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文通过一案例分析显示医疗纠纷诉讼司法裁判的一些特点。
【资料】患者因“间断发热10余天”,于2018年3月6日到天津市XX中心医院被告处就诊,经被告入院诊断为1、腹腔感染;2、肝恶性肿瘤;3、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4、肝功能衰竭,入院后予以保肝、抗感染、利尿、输注人血白蛋白等对症支持治疗,。随后,被告将患者收入消化科(肝病)进行治疗。在诊疗过程中,于入院当天即2018年3月6日晚20:50被告给原告用于治疗的三腔管气囊破裂,主治大夫进行止血药物及关掉导出管开关等处置措施后,患者于22:40左右吐血并连同三腔管一起吐了出来,主治大夫随后再次为患者重下一套三腔管。患者于2018年3月7日凌晨2点左右又发生吐血,血压急剧降低,于2017年3月7日早晨6点钟死亡。死亡原因为上消化道出血。
【结果】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天津市XX中心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法医学参与度为C级,理论系数值为25%。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合法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被告天津市XX中心医院赔偿原告医药费、救护车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鉴定费共计141282.79元。
【讨论】患者家属认为其亲属死亡系被告医务人员操作三腔管失误导致气囊破裂致使患者身体内部受到创伤出血,且被告医务人员对患者三腔管气囊破裂后处置不利,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被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相关人员多次协商,但被告方坚持院方无任何过错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至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鉴定,被告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与患者的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确认。
【致谢】本文由医生和律师合作完成。原始资料来源于法院裁判文书,撰写中立足于忠实原文并对原文做了简化。目的是发挥法的指引作用,以案释法,以期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起到借鉴作用。(涉医问题由我团队医生回复)。
【参考资料】1.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2.医疗纠纷:附件切除术误伤输尿管,致肾功能损伤二级丙等医疗事故。3.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4.医疗纠纷:为直肠癌患者实施碘125粒子治疗,医院应先取得技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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