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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女方受到男方胁迫后登记结婚,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撤销婚姻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熊飞律师
【案    号】(2018)粤5322民初845号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撤销婚姻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朱丽珍律师、刘柳 律师助理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华经熟人介绍,不久确定恋爱关系。认识时间较短、双方了解不深的情况下,被告多次向原告提出结婚的请求。
告在交往中,原告深感双方性格不合曾多次提出分手要求被告对此表现激动,往往言语激烈,甚至以死相逼要求原告必须要与其结婚。更重要的是,被告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多次暗自收集原告的隐私资料,包括裸照及视频等。在原告坚决不同意与被告结婚的情况下,被告甚至以裸照、视频相逼,扬言不结婚则将裸照及视频等隐私材料发给原告父母及好友。
被告祖母去世、父亲患急病之后,被告情绪更加激动,屡屡威胁。原告惊恐自己隐私照片会公诸于众,名誉受损,在被告的多次强迫之下,无奈同意与被告结婚。后原告认为与被告并未存在夫妻感情,且在被告的胁迫下结婚,欲离婚摆脱婚姻关系,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件。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当事人本意是想离婚,但又不想有离婚的记录,我所接到案件后,对案情多番研究,发现案件在法律上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办案律师立刻开展工作,准备起诉材料、研究案情、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同时和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办案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制定对应的方案。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当事人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原告*和被告黄*华的婚姻关系。
 
三、争议焦点
是否能撤销婚姻
 
四、律师点评
当事人本身想离婚,但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我所律师经过多番研究发现该婚姻构成可撤销婚姻,此类案件实践中相对较少,本案的证据是否足以令法官确信是可撤销的婚姻成为本案焦点。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并非离异,以后的婚姻也不存在“二婚”的说法,并不会影响当事人以后的生活。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当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方案,保障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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