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9-27 作者:罗忠平律师
【基本案情】
龙女士自2018年3月12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担任钻孔工一职至2018年5月21日。2018年4月12日20时20分左右,申请人在厂里生产车间操作钻孔机不慎绞伤右手中指,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中指末节开放性骨折伴神经血管损伤,共住院8天。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龙女士支付了医疗费。未继续支付龙女士的其他费用损失,也不愿意帮龙女士申请工伤认定。为挽回损失龙女士委托我所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厂方当庭拿出劳动合同,愿意配合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龙女士和厂方经过协商,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此案完美解决。
【律师解析】
当发生工伤时,劳动者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劳动局仲裁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到社保局网站查询、到社保局去打印)
2、住院登记卡、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是否有单位名称或者老板签名
3、工作证、工作服、上班卡、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没有原件,可复印或拍照。
4、工友的证人证言。要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打官司时需出庭作证且要证明证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录音、录像、照片。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6、意外险的理赔清单,很多公司为工人买了意外险,受工伤后,公司到保险公司报销了医疗费,打印理赔清单,理赔清单上有公司的名称.
7、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没有原件,可复印或拍照。
8、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代表公司签收的快递单、送货单、罚款单、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务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9、网络信息、电子邮件、QQ、微信、手机短信等: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微信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这些证据只能作为辅助证据,需要证明QQ、微信、手机的主人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116条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1、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没有原件,复印或拍照。
12、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没有原件,可复印或拍照。
13、120医疗救护处置表(发生事故后是否是120送至医院)
14、暂住证(是不是住址上写的是厂里的宿舍地址)
15、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有注明公司名称
16、与公司旅游、聚餐的合影照片
17、与公司发生争执的报警材料
18、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 潍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予工亡认定案件二审
- 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 潍坊寿光工伤赔偿案件顺利调解9级伤残拿到近20万的赔偿款
- 超过退休年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诸城工伤认定案件第三次补充材料(超过退休年龄下班途中工亡)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 山东省潍坊市高速服务区超退休年龄工亡案胜诉!
-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追偿?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