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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谅互让获得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8-08-08    作者:首席张国权律师
王某某诉夏某案: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因无法与男方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委托我们为其提起诉讼程序来化解纠纷,男女双方育有一女,如何认定非婚生女儿的抚养权,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原被告双方于20148月认识,2015年农历二月初六在安徽六安寿县办理酒席,双方未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于20151113日育有一女夏某言。由于原告在认识被告之时年幼无知,对被告缺乏足够的认知和了解,女儿夏某言出生之后才认清被告性格与自己严重不合适,且被告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原告希望能与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并争取非婚生女儿的抚养权。
在律师的帮助与调解下,原被告双方都放弃了诉讼解决的想法,毕竟有过一段感情,且共同抚育了一个女儿,不忍对簿公堂,最终双方自愿共同委托律师为其拟定了一份合同,约定女儿由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是以结案。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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