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买房不留名 赔了男友又折兵
发布日期:2017-11-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3471号民事判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736号判决
吴某(女)和刘某(男)是恋人。吴某称因为自己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为了节省税费,故以刘某个人的名义购房,吴某和母亲钱某转账45万给刘某。数月后刘某和另一名女子张某结婚,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钱某找刘某交涉,刘某打了欠条,归还了部分款项。
吴某提供了刘某写的纸条以及刘某、张某签订的协议,证明两人是假结婚,张某是协助刘某购房。吴某起诉要求获得房屋60%所有权份额的折价款。
刘某和张某否认是假结婚,也否认和吴某有共同购房的合意,只是借款关系。称假结婚协议是在吴某威逼下写的,而吴某所持协议只有复印件,刘某和张某对真实性不予确认。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款项交付的时间、数额及男方写的纸条内容,认定吴某和钱某交给刘某的45万元款项是为了共同购房,不加入吴某之名购房是考虑到房贷的风险,判决吴某占有16%的产权份额,刘某和张某应支付房屋补偿款55万元给吴某。
二审法院则认为:不能排除吴某与刘某曾有过共同购房意向的可能。但考虑到房屋最终实际由刘某与张某共同买下,两人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吴某所谓两人假结婚的说法也无充分的证据。吴某要求对刘某、张某名下的房屋享有相应产权份额,依据不足。
且吴某提供了刘某写的欠条,刘某也偿还了部分款项,表明双方认可是借款关系,借款纠纷可另行解决。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吴某、刘某和张某两女一男之间的感情纠葛,究竟是刘某和张某弄假成真,刘某背叛了吴某,还是刘某与吴某分手后另娶张某,吴某纠缠不休,不得而知。如果吴某为了购房,而让男友与其他女人假结婚,就真的是亏大了,男友和房子都鸡飞蛋打。
一二审判决结果的截然不同,原因在于对法律关系定性的不同。一审认定吴某和刘某是共同购房,吴某按照出资占有房屋的份额,而二审认定吴某和刘某是借贷关系,刘某归还借款给吴某,吴某无法享受房屋的升值,眼睁睁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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