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帮员工买购买社保有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7-08-02 作者:万林律师
【基本案情】
朱某于2016年2月22日进入广东某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处工作,从事开复合机工作,工资平均3656.71元每月,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保,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18时20分,朱某在广东某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搬运钢管过程中,被旁边滑落的钢管砸伤右手拇指、环指受伤。事故发生后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1、右环指末节开放性骨折;2、右拇指挫裂伤。共住院11天,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为3个月;工作期间公司未帮其购买社保,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故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载申请。
【仲裁请求】
1、住院伙食费:100元/天×11天×70%=770元
2、护理费:100元/天×11天=1100元
3、停工留薪期工资:3656.71元/月×3个月=10970.13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56.71元/月×7个月=25596.97元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56.71元/月×1个月=3656.71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56.71元/月×4个月=14626.84元
7、评残费用:87元
8、未购社保的经济补偿金:3656.71元/月×1个月=3656.71元
共计:60377.36
经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广东某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40000元作为工伤和未购买社保经济补偿金赔偿。
【律师解析】
1、未购买社保的,由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2、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从入职时间起一年补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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