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发布日期:2017-05-11 作者:邓琼泉律师
答辩状
答辩人:袁某建,男,1958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民族路 电话 被答辩人:王某雄,男1965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远景村 组 号,电话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本次交通事故,被答辩人负有次要责任,其自己应当承担百分之四十以下的责任。 二、此案属交通事故,其伤残等级应该按交通事故标准来评定,2015年1月8日,通过邵东交警队委托,邵阳市光大鉴定所鉴定被答辩人只构成九级伤残;2016年10月2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被答辩人分别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应以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准。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按劳动能力鉴定的八级来算残疾赔偿金,答辩人不予认可,只能按司法鉴定计算。 三、到目前为止,答辩人已经支付了被答辩人包括医疗费在内共计10.6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减去答辩人和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医疗费,多出部分被答辩人应该退回给答辩人。 四、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提的误工费过高,不符合实际和法律,误工时间应按住院天数计算,工资标准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93元/年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93计算,被答辩人的身份证证明其是农村居民,身份证是县级以上公安局所发,是国家机关所发的法律公文,其证明力大于自然人的证言和社区证明。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答辩人不认可,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有被扶养人,其智障的弟弟按《婚姻法》第二十九条,不属于被答辩人依法应抚养的人。 七、答辩人主张的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明细见附表。
赔偿明细表1、医疗费,袁某建已支付10.6万元,除交强险付1万元外,支付了9.6万元,因原告自己应负40%以下的责任,总医疗费减去分摊到袁某建应负的医疗费,袁某建多付的医疗费原告应予返还2、护理费,按42494元/年÷365天×39天=4540元3、误工费自受伤到鉴定时间是170天,误工费=44081元/年÷365天×170天=2053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1170元,30元/天×39天=1170元5、残疾赔偿金10993元/年×20年×21%=46170元6、被抚养人生活费9691元/年×4年×21%÷2人=4070元7、精神抚慰金=4000元8、交通费=2000元9、营养费=390元以上合计: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余某甲邓某甲邓某乙余某乙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孙某某罗某刘某与曾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又没交强险,车主要赔吗?
- 最高院典型案例: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多次使用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