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争议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邓琼泉律师
原告姚林某,男,年 月 日生,汉族,某某社区党支部书记,住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 号,身份证号 ,电话被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局局长第三人邵阳市大祥区某某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邵阳市红旗路邵府街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办事处负责人案由:行政确认纠纷诉讼请求一、请求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邵工伤认字(2017)01008号)二、请求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5日上午,原告姚某在居民朱某华家中走访,一切如常(见朱某华证明),然后离开,想去陈某云家中坐坐,因陈某云、朱某华等几家前面是一条保圹,保圹下是一条小巷子,居委会办公室就在保圹的对面,当时居委会办公室一带因创卫要立面改造打了一排钢架子,上级办事处以及各社区居委会创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临近年边,省市领导又要检查评估考核,站在保圹上看到立面墙粉刷工作效果进展不大,刷墙的师傅又不在,当时火冒三丈,前面又接到办事处下达的时间进度、整体创卫目标要求,曹婆井社区属老城区,辖区环境复杂,矛盾突出,在创卫工作中处处被动,感觉压力大(见社区、办事处证明),于是冲着墙骂(见王某平、佘某莲证明),接着就想回办公室问问情况,所以想抄近路下保圹算了,当时心想也不是很高(见曾某华、缪某英的证明),由于近段来一直加班加点,休息不好,精神状况不佳,加上早餐没胃口,感觉饿,跨下瞬间就没站稳,没力气,失重,本能反应想扶保圹,身体下滑,头部重硄保圹,整理衣服,拍下身上的衣服裤子,继续朝办公室走,头感不适,(后见唐某艳、陈某云证明)。之后拨打120送邵阳市医专附属医院治疗。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原告姚某之所以因工致残是因为创卫工作紧张繁忙,作为支部书记的他要加班加点地工作,再加上工作途中头部撞墙,导致残疾不起。被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去调查核实上述案情,仅以邵阳市某某医院的不准确的病历陈述“患者同事诉1小时前患者无明显诱因突发神志不清...”不符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原告认为被告的调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认定事实错误,请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2017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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