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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最新消息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李书华律师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711
发布时间:2017-02-20
                                  广
    
穗府征〔201711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86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3.3089公顷(合199.633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赤坭镇历史自留用地集中安置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赤坭镇赤坭村,集体用地合计13.3089公顷(199.6335亩),其中耕地9.0285公顷(135.4275亩)、园地2.0703公顷(31.0545亩)、养殖水面1.2007公顷(18.0105亩)、其他农用地0.5280公顷(7.92亩)、建设用地0.4814公顷(7.221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9.0285
57.9300
523.0210
赤坭村
货币
园地
2.0703
46.3440
95.9460
养殖水面
1.2007
69.5160
83.4678
其他农用地
0.5280
57.9300
30.5870
建设用地
0.4814
57.9300
27.8875
安置补助费
耕地
9.0285
34.7580
313.8126
赤坭村
货币
园地
2.0703
28.9650
59.9662
养殖水面
1.2007
34.7580
41.7339
其他农用地
0.5280
34.7580
18.352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3.308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194.7742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
2017217日至
2017226
赤坭国土所
(联系人:刘发松
联系电话:86717118
2017227日至201733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860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216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同同时在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uadu.laho.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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