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1、再审申请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或权利义务承受关系的证明)。申诉、申请人非案件当事人的,应当提交与当事人身份关系或权利义务承受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6、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7、与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立案关系的案外人,需提供其与原案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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